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机关后勤等工作。
2.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绩效考核、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以及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3.负责提出生态环境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和绩效管理意见,并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4.负责意识形态工作。
5.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及纪检工作。
6.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
7.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8.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9.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10.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1.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