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
2.监督实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参与流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组织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流域内联合执法。
3.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
2.监督实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参与流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组织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流域内联合执法。
3.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