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制定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措施和规范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计划。
2.负责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的执法。
3.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执法。
4.负责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因开发土地、矿藏造成生态破坏情况的执法。
5.负责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执法。
6.负责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
7.负责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
8.负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形式对全县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执法检查;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督察。
9.参与协调处置全县范围内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参与编制修订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全县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10.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信息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移动执法、污染源“一厂一档”管理和“网格化” 环境监管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妇工委、武装、统一战线、食品安全、疫情防控工作。
负 责 人:朱华东
地 址:兴国县潋江镇筲箕村10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电 话:0797-7790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