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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股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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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措施、规划,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  

2.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措施、规划,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管理工作。

3.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