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
2.调查评估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
4.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负 责 人:李杰
地 址:兴国县潋江镇筲箕村1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电 话:0797-7790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