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兴国县环保局于2001年成立,2019年7月,按上级要求更名为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隶属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局机关综合股、大气办、水生态环境股、自然生态股4个股室,下设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含法规股)、技术服务站2个副科级级事业单位。全局共有全额拨款编制54个(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8个、执法大队事业编制31个、监测站事业编制15个)班子成员由以下6人组成:陈景德、张家亮、谢振、邱漪男、朱华东王甘生、谢 源、刘鹏、李杰、李美荣。
二、主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坚持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并重,严格环境执法,强化环境管理,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多次受到县委、县政府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表彰。
———抓宣传,加大环境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环保意识;
———抓管理,强化环境监督管理,提升环保服务水平;
———抓饮用水源保护,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保障饮用水安全;
———抓环境执法,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抓主要污染物减排,强化污染控制工作,扎实推进污染减排;
———抓能力建设,加强环境能力建设,提高环保能力水平;
———抓队伍建设,狠抓环保队伍建设,树立形象做好表率;
———抓争资争项,跑部进厅,加大争资争项的力度;
———抓中心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
三、工作目标
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贯彻上级文件要求,规范执政行为,保证政令畅通,树立生态环境部门服务为民、秉公办事、严格执法的良好形象。正视现实,克服困难,以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努力为保护兴国的蓝天碧水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电话:0797-5319818 传真:0797-531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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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兴国县潋江镇筲箕村10号 邮编:34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