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促进开发区工业发展。
(二)在服从县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加快开发区发展步伐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开发区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制订并实施开发区各项管理制度。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出让和管理。
(五)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入园项目规划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对开发区内各类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开发区的财政、统计和国家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江西兴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4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二)客商投资服务部(招商部)
(三)企业运行服务部
(四)规划建设部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江西兴国经济开发区系统编制20名。
领导职数:管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3名。
四、其它事项
管委会下属股级事业单位“江西兴国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编制22名。
五、附则
六、本规定由兴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兴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七、办公地址:红门大道593号,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797-5341696.负责人:叶兴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