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计生协字[2022]1号
今年我县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实行中考优惠加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大力宣传
对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中考加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照顾,对实现计划生育“两个转变”和推进计划生育工作进程有着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计生协会、中学要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确保每个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都能真正知晓政策。
二、采取措施、加强监督
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考加分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要求高。各乡镇计生协、中学要严格掌握政策,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确保优惠加分政策的执行准确到位。对弄虚作假的违纪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县计生协、中招办分别设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和事及时查清处理。经查实弄虚作假违纪的取消加分,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三、严格程序、及时上报
各乡镇计生协、中学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操作程序如下:
1、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3月20日前向所在中学递交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独生子女须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户口本原件,户口本复印件(主要包括说明户口性质的户主、父母及考生本人的户口复印件),用A4纸复印在一起,复印件需加盖审核单位的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二女户子女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同上)、二女户家庭不再生育合同书或父母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证明。
2、考生所在学校收齐考生的《申请表》后,造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惠加分花名册》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惠加分汇总表》纸质档和电子档各1份,在3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汇总交乡镇计生协会初审。
3、经乡镇初审,由各乡镇或学校于3月27日前将纸质资料和电子档上报县计生协审核。经县计生协审核无异议后,报县教科体局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县计生协、教育考试中心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受理加分。
4、2022年度毕业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的,必须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或乡村出具证明,签订二女户家庭不再生育合同书或出具父母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证明。
5、对考生父母因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虽然户口没有更改为非农业户口,但一律不能给予加分。加分考生的姓名与在校上报给中招办的姓名相一致,姓名是两个字的,中间不需要分开,如:何健√,何 健×。加分申请表、户口复印件按中考加分花名册中的报名序号顺序装订。
6、逾期未报,由各乡镇自行负责。
举报电话:县计生协会:5323369
县教科体局教育考试中心:5322365
附件:1、初中学考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优惠加分申请表
2、 年初中学考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优惠加分花名册
3、 年初中学考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优惠加分汇总表
兴 国 县 计 划 生 育 协 会
兴国县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0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初中学考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优惠加分申请表 县(市区) 报考序号: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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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情 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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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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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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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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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学校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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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
乡镇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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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父母 情况 |
父亲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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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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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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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 情况 |
现有 子 女(含抱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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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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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育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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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初审 意见 |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计生协会)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分管 公章 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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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审核 意见 |
县(市、区)计生协会 公章 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 公章 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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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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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一式两份,经审批后一份留县计生协会备查,一份留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作为加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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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分理由”的填写,考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写“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子女”或“农村独生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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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乡镇分管领导签名”栏公章统一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其他公章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