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是指为提高农村女孩受教育程度,增强女孩自身综合素质,促进男女平等开展的助学活动。根据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兴府字[2020]42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起,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权下放到乡镇。
一、确认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2、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女户。指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女孩,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二女不再生育家庭。指一个家庭现存两个女孩,夫妻双方有一方实行了绝育措施。
4、在读高中。指一女、二女在兴国中学、平川中学、兴国三中、兴国四中等公办高中在读学生,两个女孩均在就读高中可同时享受。中专、职高、复读、私立高中等不能享受。
二、确认程序
1、个人申请、签订承诺书。
每年9月15日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新增对象,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兴国县关爱女孩阳光助学申请表(附表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绝育证明书),并签订承诺书(附表2)。
2、村委会初审、乡政府审批、公示、确认。
(1)村委会对本年度新申报对象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核实后签署意见。符合资助条件的,在9月20日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要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2)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对符合资助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对象确认为资助对象。
3、组织对往年享受对象进行年审确认。各乡镇负责对往年享受对象父母的生育、户籍等情况进行年审确认,同时也要负责对往年享受对象学生的在读情况进行年审确认,填写好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对象年审表(附表3)。
4、建立助学档案(关爱女孩助学卡,助学金发放表等)。
新增确认对象要登录江西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的录入,操作方法如下:
登录江西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信息系统(网址:http://lydx.jxhfpc.gov.cn/Index.aspx)→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跟全员信息系统的帐号密码一样)→省级利导管理→省利导个案管理→新增→录学生信息:选择学生姓名(出现黄色为选中)→新增政策(勾选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录学生信息:联系电话、奖扶开始日期、银行帐号、阳光扶助年级、独女(二女)、长效节育措施日期→录审核信息:村委会审议意见、审议人、审议日期;乡镇初审意见、审议人、审议日期→保存。
各乡镇上报的发放表(附表4)与系统名单要一致。
三、助学年限及金额
1、一助三年。
2、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女、二女不再生育家庭的在读高中三年学习阶段的女孩,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元助学金,对已扎二女户补助学杂费每学年(兴国中学720元、兴国平川中学800元、兴国三中720元、兴中四中360元),直至高中毕业。
四、资料上报
各乡镇认真对照资格确认条件确认在本县就读高中的享受对象,收集需报送的相关资料,在9月30日前将资料及时报送到县卫健委家庭发展股。需要上交的材料有:附表1申请表;附表2不再生育承诺书;附表3年审表;附表4发放表。
联系人:吴丽华,联系电话:5308363
地址:兴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301室)
附件:
1、兴国县关爱女孩阳光助学申请表
2、承诺书
3、 年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年审表
4、兴国县 年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学杂费资助发放表
附件1:
兴国县关爱女孩阳光助学申请表
乡(镇) 村委会 村小组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父母基本情况 |
姓名 |
出生 时间 |
结婚 时间 |
落实措施种类 |
落实措施时间 |
子女出生时间 |
政策 内外 |
|||
父 |
|
|
|
|
|
第一胎 |
|
|
||
母 |
|
|
第二胎 |
|
|
|||||
学生基本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就读学校名称 |
年级、班级 |
||||||
|
|
|
|
|||||||
农信社账号及户名 |
|
电话 号码 |
|
|||||||
调查人意见 |
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村委会意见 |
村主任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意见 |
分管领导签名: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注:新增对象要填写此表,往年已享受的对象不用填此表;本表一式两份,乡(镇)存档一份,于每年9月30日前上交县卫健委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