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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领域】兴国县202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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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产业直补认定条件

1.产品必须商品化。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种养产业,必须将产品销售后才给予奖补,自给自足的耕牛、蔬菜等农产品不列入奖补范畴。

2.申报的产业直补名单必须在村委会公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

3.除蔬菜及脐橙产业执行各单列1万元/户外,其余产业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每户每年累计产业直补奖补总额封顶为3000元。

4.既是脱贫户或监测对象又是农业产业大户的,只能享受一重补助。

一、产业帮扶

(一)主要产业

1.油茶种植:油茶低改5亩(含)以上,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3000元。油茶新植3亩(含)以上,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3000元。

咨询方式:县林业局(5322420)

2.生猪养殖:饲养成年体重20公斤(含)以上的生猪,年出栏3头(含)以上的,每头奖补300元。

咨询方式:县农业农村局(5322965

3.茶叶种植: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高标准新植3亩(含)以上茶叶的,一次性奖补基础设施建设费、农资种苗费共3000元。

咨询方式: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5322890)

4.烟叶种植:种植烟叶面积1亩(含)以上奖补200元/亩。

咨询方式:县农业农村局(7797187

5.蜜蜂养殖:养殖蜜蜂10箱(含)以上且满1年(含)以上的,奖补150元/箱。

咨询方式:县农业农村局(5322965

6.鸡、鸭、灰鹅养殖:饲养鸡、鸭、灰鹅等禽类年出笼30羽(含)以上,鸡、鸭每羽奖补10元;灰鹅每羽奖补30元。

咨询方式:县农业农村局(5322965

7.肉牛养殖:养殖能繁母牛并繁殖1头牛犊的给予1000元的奖补;养殖肉牛1头,且饲养10个月(含)以上,肉牛销售后给予每头1000元奖补。每户奖补上限为2头。

咨询方式:县农业农村局(5322965

8.红薯种植:种植红薯1亩(含)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200元/亩。

咨询方式:县农业农村局(5322965

9.席草种植:种植1亩(含)以上的,奖补400元/亩。

咨询方式:县农业农村局(5322965

10.中药材种植:对新植中药材1亩(含)以上的,奖补400元/亩。

咨询方式:县农业农村局(5322965

11.白莲种植:种植0.5亩(含)以上的,奖补500元/亩。

咨询方式:县农业农村局(5322965

12.肉兔养殖:饲养肉兔年出笼30只(含)以上的,每只奖补30元。

咨询方式:县农业农村局(5322965

13.水产类养殖:养殖水面规模0.5亩(含)以上,且养殖时间超过6个月(含)以上,每亩奖补1000元。

咨询方式:县农业农村局(5322965

14.蔬菜种植:露地种植蔬菜1亩(含)以上的,奖补基础设施建设费、农资种子费共500元/亩;建大棚种植蔬菜0.6亩(含)以上的,奖补农资种子费500元/亩;租用蔬菜基地或大户的大棚种植蔬菜面积达0.6亩(含)以上的,奖补3000元/亩每年。蔬菜产业执行单列1万元/户封顶奖补。

咨询方式:县农业农村局(5322965

15.脐橙种植: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在自有土地或流转土地上集中连片新开发5亩(含)以上脐橙基地,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1万元。

咨询方式: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5322890)

(二)申报流程

1.申报。由帮扶干部协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向村委会申报,并负责收集产业项目产前、产中、产后三张彩色照片,填写《产业帮扶项目申报验收表》,完善签字后,上报至村乡村振兴信息员处汇总。

2.验收。驻村领导组织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进行实地核实,并在《产业帮扶项目申报验收表》签字,由村委会对产业直补名单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将公示照片、产业直补名单及《产业帮扶项目申报验收表》上报至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汇总。

3.审核。由乡镇分管领导组织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干部按照认定条件,对申报对象和产业发展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资料上报至县有效衔接办。

4.复核。县有效衔接办组织人员对申报的产业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后转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拨付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将资金拨付到脱贫户或监测对象社保卡。

咨询方式:县有效衔接办5325200)

产业基地和合作社

奖补对象仅限“135”现代农业产业(蔬菜、脐橙、油茶、生猪、灰鹅、茶叶、烟叶、蜂蜜、富硒稻米)的产业基地和合作社。

联结带动10户(含)以上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稳增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奖补4万元,每增加带动1户脱贫户或监测对象增加奖补1000元,产业基地和合作社两者不得重复申报且不与产业项目重叠。验收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证照、牌子、场所、章程、制度、组织、五统一分管理模式”的“七有”标准。

2.与脱贫户或监测对象建立了分红、务工、入股、物技服务、回收产品等利益联结模式之一的,且利益联结要通过社保卡体现,务工的必须有6个月(含)以上的银行流水体现,确保每人1200元/月(含)以上;入股分红的必须保证吸纳脱贫户或监测对象入股2万元/户(含)以上,年回报率15%(含)以上分红;回收产品的产值必须保证每年5000元/户(含)以上;帮助脱贫户或监测对象销售产品的,需销售产品产值达到每年5000元/户(含)以上,且有银行流水。

3.合作社要有基地、有规模,有资料台账,如购销合同、利益联结协议、村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及驻村领导确认等相关资料。

申报流程及认定条件:

1.项目申报。经营主体如实填写产业规模等相关内容及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与产业项目的合影后,向乡镇上报《兴国县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基地产业项目申报验收表》。

2.项目验收乡镇接收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基地产业项目申报验收表后,由乡镇分管领导、驻村工作队及驻村干部实地验收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资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抽验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接收《兴国县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基地产业项目申报验收表》后,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进行抽验,由部门分管领导、验收人员签署意见,并当场填写好《兴国县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基地产业项目扶持资金审核发放表》,统一报县农业农村局。

4.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将资金拨付乡镇财政,再由乡镇财政拨付到专业合作社(大户、基地)账户。

咨询方式:县农业农村局(5322965)

蔬菜保险

保险的种类、范围:1)蔬菜保险的种类:蔬菜种植保险(含大棚设施)和蔬菜价格指数保险;(2)蔬菜保险的范围:一是蔬菜大棚及棚内作物保险范围,包含本县内现有的蔬菜设施大棚和棚内蔬菜作物。二是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范围。

保险对象:在全县范围内,在设施大棚从事蔬菜种植连片面积3亩以上的个人、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可以组织种植散户集体投保,且不受种植规模的限制。

保费筹措:省财政补贴30%,市财政补贴15%,县财政补贴30%,种植户投保出资25%。

承保机构:全县蔬菜产业保险由省财政厅公开招标确定的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简称恒邦财险)承保。

咨询方式:县农业农村局(5322965)

粮食生产

1.继续支持种粮企业、种粮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发展规模种植,县财政给予以下奖励政策:

(1)对耕种5亩-30亩(不含)农田种植早稻的每亩补助50元。

(2)对有资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事早稻生产社会化服务,且在本县范围内栽插、施肥、施药等单项累计服务面积达到300亩及以上的,分类给予每亩6元奖补。

(3)对新建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的合作社或企业,在4月底前能够实现育苗供秧,且建设规模单季最大供秧服务面积达3000亩(小型)、5000亩(中型)、10000亩(大型)的,在享受省农机购置补贴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的基础上,按市级奖补标准分别给予1:1的县级配套奖补。

(4)对累计耕种30亩(含)-100亩(不含)农田种植水稻的,按每亩200元奖补,其中种植早稻的每亩补助120元,在种植早稻的田块上继续种植晚稻的每亩补助80元。

(5)对累计耕种100亩(含)以上农田种植水稻的,按每亩300元奖补,其中种植早稻的每亩补助200元,在种植早稻的田块上继续种植晚稻的每亩补助100元。

(6)以乡镇为单位,每个村建设1个以上集中育秧基地,对早稻集中育秧面积达5亩(含)以上,并可供大田面积125亩(含)以上种植的,按育秧方式:塑盘保温育秧奖补800元/亩,湿润保温育秧奖补400元/亩,机插保温育秧奖补1600元/亩。

(7)对水稻种植实行机械化操作的,新购买的农机继续享受国家购机补贴政策。

2.充分利用土壤富硒自然条件,大力发展富硒大米等优质作物,创建“兴国富硒大米”等系列特色品牌,实行统一品牌、统一商标、统一包装化管理。支持县内粮食加工企业发展订单种植。对新获得富硒大米等相关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以支持全域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先行先试工作奖补政策为准,不得重复申报。

3.提高水稻种植保险保额。开展产粮大县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工作,将保额提高到850元/亩,保险费率5%,保费为42.5元/亩,县政府统一为水稻种植户办理水稻保险,发生灾情统一报乡镇农技人员,由乡镇及时报保险公司现场踏看、理赔,切实解决理赔难、赔付低的问题,帮助农民抵御种粮灾害风险,稳定种粮收益。

4.延续金融支持政策。对20亩(含)以上的粮食种植户,可申请“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或向省农担公司贷款担保等金融政策支持。强化农情灾情调度,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

若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具体请咨询县农业农村局(5322965)

二、安居帮扶

农村危房改造

1.实施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兴国县城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

2.补助对象范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六类人员”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3.认定条件、申报流程、验收要求、奖补标准、资金拨付等要求根据《兴国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确定。以上具体请联系县住建局。

县住建局5322617)

三、健康帮扶

医保政策

实施对象:

1)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

2)纳入监测的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保障时限: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动态调整人员除外)

分类资助参保政策:

1)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

2)对城乡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20元/年;

3)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在过渡期内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为320元/年,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除上述人员外,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咨询方式: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兴国分局(5322751)

(一)基本医疗保险

1.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报销:在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65%;

2)门诊慢性病报销: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70%;

2.住院待遇:

1)住院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

2)报销比例: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按照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0%,

3)年度封顶线为10万元;

(二)大病保险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在现行政策基础上降低50%,为6500元;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50%比例基础上提高至65%,不设置年度封顶线。

(三)医疗救助

1)门诊救助:I类门诊慢性病患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及II类门诊慢性病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其住院救助政策予以救助,与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2)住院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进行救助。其中:特困人员按100%予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限额;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7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年度累计超过2600元以上部分,按60%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对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年度累计超过6500元以上部分,按50%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3)倾斜救助: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费用范围是基本医保“三个目录”内且超出医疗救助限额之上的高额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6000元的个人自付费用按7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

4)其他: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的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咨询方式: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兴国分局(7790588)

(四)门诊慢性病种类:共30种

I类(长期门诊治疗类)慢性病8种:(1)恶性肿瘤;(2)再生障碍性贫血;(3)系统性红斑狼疮;(4)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5)帕金森氏综合症;(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8)血友病。

Ⅱ类(长期门诊用药类)慢性病22种:(9)脑卒中后遗症;(10)重症肌无力;(11)精神病;(12)高血压病;(13)糖尿病;(14)结核病;(15)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梗塞、搭桥术、支架植入术后);(16)慢性心功能衰竭(Ⅱ级以上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慢性房颤、原发性心肌病);(17)慢性肝炎(肝硬化);(18)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19)慢性肾病;(20)癫痫;(21)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仅限未成年城乡居民);(22)痛风;(23)股骨头坏死;(24)艾滋病;(25)类风湿性关节炎;(26)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病);(27)泌尿系统结石病;(28)重度骨质疏松症;(29)甲状腺功能亢进;(30)强直性脊柱炎。

门诊慢性病认定备案流程:由本人(或家属)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医院任意一家定点医院提出认定申请,对符合上述慢性病认定条件的患者,经医院慢性病专家鉴定小组鉴定后报县医保部门备案。

咨询方式: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兴国分局(7790588)

(五)异地就医

1.赣州市范围内:无需办理转诊转院就医备案手续,可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市内任意一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直接结算。

2.赣州市范围外:前往赣州市范围外医疗机构就医前,须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直接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由个人先行全额自付,出院后凭相关就医资料(如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及出院记录等)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报销。

异地就医备案流程:1.线上办理: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江西智慧医保APP,注册登入并绑定本人医保电子凭证后,按照操作提示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手续;2.线下办理:可携带转出医院出具《异地就医申请备案表》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

咨询方式: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兴国分局(5312019)

)医疗减免

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享受帮扶病床,病床按“三免四减半”政策减免相关费用。

申报流程及认定条件:在医保系统标识后可享受以上医疗减免政策。

咨询方式:县卫健委振兴办5308236)

)大病专项救治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等患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肝癌、耐多药结核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卒中、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儿童淋巴瘤、地中海贫血、尘肺、神经母细胞瘤、骨肉瘤、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膀胱癌、卵巢癌、风湿性心脏病、肾癌、白内障、唇腭裂、重性精神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宫颈癌、乳腺癌、尿毒症、重度耳聋、艾滋病等35种重大疾病的患者进行专项救治。

申报流程及认定条件:患有以上35种重大疾病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等凭二级或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户口证明、参保证明、国办系统截图到县行政审批局卫健窗口领取并填写《专项救治审批表》,依次到乡村振兴局、民政窗口、赣州市医保局兴国分局、救治定点医院办理大病专项救治手续,卫健、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及时核实信息,并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患者到定点医院接受治疗。

咨询方式:县卫健委医政医管药政股(5317595)

行政审批局卫健窗口(5318299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对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同时,对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II型糖尿病患者以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免费健康体检、随访等服务。

申报流程及认定条件:以上服务项目以政府购买形式实施,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免费提供。

咨询方式:县卫健委基卫股(5308236

四、就业帮扶

(一)企业(实体)吸纳脱贫户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了本县脱贫户劳动力5人以上(含5人),且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累计就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县内企业(实体)。

补贴标准: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实际务工月数给予企业(实体)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脱贫户劳动力每人每月100元的岗位补贴。

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如实填写《兴国县企业吸纳脱贫户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资金申报表》1份,向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脱贫户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与脱贫户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国办系统截图、每月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各1份;(4)《兴国县企业吸纳脱贫户劳动力岗位补贴人员名单》1份。

2.核查。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组织人员,采取现场核查或电话抽查等方式,对企业吸纳脱贫户劳动力人员身份和就业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出具核查意见。

3.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咨询方式: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5307013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由人社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年龄在16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且在岗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办理程序:

1.申请。填写《兴国县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1份,向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1)兴国县××乡(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2)公益性岗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务协议复印件、国办系统截图、每月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各1份。

2.核查。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采取现场核查或电话抽查等方式,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身份和就业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出具核查意见。

3.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各乡镇。

咨询方式: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5307013

(三)脱贫户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2020年后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户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户劳动力。

补贴标准: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脱贫户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创业者持申报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以下资料:申请创业补贴审批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脱贫户国办系统截图;店面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脱贫户户主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社保卡);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经营场地或店面照片。

2.核实调查。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指派专人(两人以上)对申请个人的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

3.审核支付。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脱贫户户主社保卡。

咨询方式: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5307017

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享受对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且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的脱贫户劳动力。

贷款标准:可根据创业规模申请5-20万元的创业贴息贷款。

2021年1月1日起,新签订贷款合同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要贷款人本人承担部分利息,按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承担(如现在LPR是3.7%,减150BP就是贷款人要承担2.2%贷款利息)。

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创业者持申报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申请。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脱贫户国办系统截图。

2.审核调查。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指派专人(两人以上)对申请个人(小微企业)的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

3.银行放款。经办银行根据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意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发放贷款。

咨询方式: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5307017)

(五)产业基地吸纳脱贫户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按规定程序已被认定的产业基地。

补贴标准:对吸纳脱贫户劳动力就业5人以上(含5人),与脱贫户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务协议、年度内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产业基地给予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企业(实体)吸纳脱贫户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标准。

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如实填写《兴国县产业基地吸纳脱贫户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1份,向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1)基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2)基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3)脱贫户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国办系统截图、与脱贫户劳动力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每月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各1份;(4)《兴国县产业基地吸纳脱贫户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人员名单》1份。

2.核查。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采取现场核查或电话抽查等方式,对产业基地吸纳脱贫户劳动力人员身份和就业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出具核查意见。

3.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产业基地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咨询方式: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5307013

(六)交通补贴

补贴对象:省外、跨县省内和县内工业园区企业务工满3个月以上的本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

补贴标准:按年给予到省外务工的本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交通补贴500元/人;按年给予到跨县省内、县内工业园区企业务工的本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交通补贴300元/人;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补贴。

办理程序:

1.申请。(1)申请人提交申请并提供国办系统截图;(2)村书记、帮扶干部在资金申请表审核签字;(3)村委会盖章并公示(附公示图片);(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统一将《兴国县XX乡(镇)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人员名单》报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核查。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采取现场核查或电话抽查等方式,对劳动力人员身份和就业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出具核查意见。

3.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脱贫户或监测对象社保卡。

咨询方式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5307013

(七)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按规定程序已被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

补贴标准:对吸纳脱贫户劳动力就业5人以上(含5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务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就业帮扶车间,按实际吸纳脱贫户劳动力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其中帮扶车间老板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其补贴,脱贫户劳动力个人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给予其补贴。以发放的月工资(银行流水发放)为依据。

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如实填写《兴国县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1份,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1)帮扶车间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2)车间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脱贫户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与脱贫户劳动力签订的劳务协议复印件、国办系统截图、每月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各1份;(4)《兴国县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劳动力岗位补贴人员名单》1份。

2.初审。乡镇对本地所申请的帮扶车间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意见。

3.核查。县乡村振兴局、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现场对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劳动人员身份和提交资料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意见。

4.审核支付。经核实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帮扶车间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咨询方式: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5307013

)雨露计划

补助对象:脱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职、高职教育的学生。

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

补助年限:从中职直接过渡到高职的五年制高职学生,在享受中职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继续享受高职的相关补助政策;其他中职或高职学生,只享受3年相关补助政策。

申报程序:以乡镇为单位开展“雨露计划”申报工作。由村“两委”干部和帮扶干部对辖区内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的)进行入户核实。乡镇收集好国办系统截图和学籍证明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后,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名单反馈至乡镇,经乡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后,补助到户主社保卡上。

补助时间:在省局系统学生名单生成后2个月内完成,原则上秋季学期在次年5月底之前完成,春季在当年10月底之前完成。

咨询方式:县乡村振兴局5322218)


五、教育帮扶(异地就学补助由就学地发放,不再由户籍地兜底)

  (一)学前教育阶段

对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的脱贫户家庭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给予资助。资助标准是:一般困难幼儿1000元/生/年,脱贫户家庭幼儿1500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两免”是指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一补”是指对在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宿舍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

1.一般贫困家庭寄宿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2.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中的寄宿生:小学1200元/生/年,初中1450元/生/年。

3.非寄宿生补助: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4.脱贫户贫困寄宿学生增加500元/生/年。

咨询方式:县教科体局(5303620、5303621)

  (三)普通高中阶段

1.免学杂费,普通高中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和城镇支出型低收入家庭学生都可享受,重点高中、特色高中每生每年资助标准为800元,普通高中360元。

2.国家助学金,每个学生每年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视贫困程度可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脱贫户贫困学生享受最高标准。

3.对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且报到注册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暂行办法》)考生(包括社会考生)给予每人一次性6000元的政府资助,应征入伍学生不予资助。

4.当年考取大学和已在大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大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16000元。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都由国家负担。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免学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可免学费。其中:普通中专学生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分专业学费标准免学费;职业高中(中专)学生按850元/生/年的标准免学费。

2.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县城)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资助标准为2000元。

咨询方式:县教科体局(5303621、5303620


兴国县2022年学生资助标准一览表(一个学期)

序号

项目

学段

就读学校类别

困难学生类别(单位:元)

发放渠道

备注

脱贫户

低保

特困

孤儿

烈士子女

残疾学生
残疾子女

城镇贫困

三类人员

其他贫困

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1

学前资助

学前

学前班、幼儿园

750

750

750

750

500

500

750

750

500

500

500

社保卡

1.同一学生有多种困难类型身份,全部按最高标准执行(不得多种困难身份资助标准累加),以下解释的特殊情况均指学生只有单个困难类型身份。
2.脱贫不稳定户为已纳入国扶办系统的脱贫户(且原为建档立卡对象),现已脱贫但收入不稳定。根据脱贫不脱政策要求应按脱贫户标准执行。
3.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为原未纳入国扶办系统,但纳入了监测范围的农户。所以资助标准与普通困难户一致。同时该两类人员系统显示风险已消除的学生,学校要进行甄别。

4.残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只有残疾,没有其它贫困属性,按普通标准执行。
5.残疾人子女,是指学生父母有残疾且要为家庭贫困人员(如低保、脱贫户、监测对象等),同时残疾人子女受助需要提供乡村共同盖章认定的贫困证明,经学校评审通过后,学生才可给予资助。
6.城镇贫困:包含城镇低保、城镇特困、支出型家庭三类。

2

寄宿生
补助

小学

普通小学

750

750

750

750

500

500

750

750

500

500

500

社保卡

3

特教小学、普通小学随班就读残疾学生

850

850

850

850

600

600

850

850

600

600

600

社保卡

4

初中

普通初中

875

875

875

875

625

625

875

875

625

625

625

社保卡

5

特教初中、普通初中随班就读残疾学生

975

975

975

975

725

725

975

975

725

725

725

社保卡

6

非寄宿生
补助

小学

普通小学

250

社保卡

7

送教上门残疾小学学生

250

社保卡

8

初中

普通初中

312.5

社保卡

9

送教上门残疾初中学生

312.5

社保卡

10

高中助学金

高中

在籍在校高中生

1250

1250

1250

1250

1000

1000

1250

1250

1000

1000

1000

社保卡

11

高中免学杂费

高中

省重点中学(将军、三中、平川、兴国中学)

400

400

400

400

0

400
(学生本人残疾)

400

400

0

0

0

开学减免

12

兴国四中

180

180

180

180

0

180
(学生本人残疾)

180

180

0

0

0

开学减免

13

中职助学金

中职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不含县城)

1000(其余学生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15%确定)

学生中职资助卡

14

中职免学费

中职在籍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

425(兴国职校为普通中专,按专业收费标准免除,中职免学费对象不含艺术表演类等高收费专业。)

开学减免

15

高考入学政府资助

当年考取高校的大学生

6000(必须是当年通过省考试院正规录取的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学生不予资助。

社保卡


六、兜底保障帮扶

(一)民政救助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780元/人/月,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1080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1380元/人/月,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350元/人/月,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80元/人/月。

1)申报流程

2)认定条件:城乡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转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咨询方式: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5329995)

2.孤儿供养。机构养育标准1600元/人/月、散居孤儿标准120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00元/人/月。

1)申报流程: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②村委会调查核实→③乡镇民政所核实并填报审批表→④乡镇人民政府审核→⑤报县民政局审批。

2)认定条件:凡具有本地户籍、父母双亡、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儿童,可以申请孤儿生活补助。

咨询方式: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5329912)

3.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

对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经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之后仍然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生活陷入困境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低收入家庭,实施特别救助。

1)申报流程

                           

        

1.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各乡镇区受理,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不得拒绝受理;

2.对于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可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提供救助。

3.各乡镇区临时救助申请的受理工作,应由各乡镇区设立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 具体办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各乡镇区可先行受理。

                      

1.审查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完善性和真实性,并入户调查,逐一核实生产生活情况。

2.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财产状况、人口状况、困难程度和家庭类型。对临时救助申请家庭逐一审核后,由各乡镇区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

3.按规定及时足额的发放临时救助金和物资,完善相关手续。

                     

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区提交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救助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县民政局可以委托各乡镇区审批,但应报县民政局备案。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认定条件:

家庭对象。登记为同一户籍(居住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构成同一家庭对象。临时救助家庭对象应当具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一是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二是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或特困供养对象;三是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

个人对象(或称特殊困境个人)。指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意外原因造成的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个人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对象。其中,符合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特别救助对象。指因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或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低收入家庭。

咨询方式: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5329995)

4.农村低保。2022年1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A档600元/人/月、B档440元/人/月、C档315元/人/月、D档220元/人/月。

1申请条件

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2低保申报流程

1.申请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分为窗口申请和网络自助申请两种方式。申请材料为一证一书,即身份证和《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一)窗口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当地居住满一年的(简称“人户分离”),可以向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是居住在外省的除外。

家庭成员行动不便、读写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网络自助申请

1)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使用实名制账号登录“赣服通”,选择“社保”再选择“社会救助”,选择所需要申请的社会救助类型,如实填写申请信息;

2)参照窗口申请,提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原则上应当在线进行电子授权,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电子授权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承诺主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收取《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2.受理

窗口申请的当场受理,网络申请的1个工作日受理。

3.入户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和困难原因进行调查核实。

4.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核对系统核对

乡镇村工作人员经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声明及授权书》一式三份;户主本人签署授权书时正面照片;户主签署免责声明(并按手印)。完成以上授权后乡镇民政部门将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信息录入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经县级初审、市局复核后对申请救助对象及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5.民主评议

受理公示期间,群众提出重大异议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评议小组,对调查情况进行评议。评议应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民主评议必须要有会议记录。

6.乡镇审核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公示、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民主评议结束后,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作出确认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同意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确定保障金额,结果在村务公开栏长期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不予同意,并在作出确认决定后及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同意告知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作出确认决定后,将确认结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必要时应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求移交过程性材料。

7.资金发放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的确认意见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以上涉及民政兜底保障帮扶政策,在上级政策未出台之前,按现有政策执行,具体请联系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咨询方式: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5329995)

城居保

1.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人员,由政府为其代缴100元每年养老保险费,已享受其它政府代缴的群体(农村已扎二女户、重度残疾人等)不重复享受。

申报流程及认定条件:

代缴对象由各乡镇、县有效衔接办和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共同确定。

1)县有效衔接办提供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名单至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初步分类比对后将名单下发至各乡镇。

2)各乡镇核准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人员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核实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对象是否符合参保和代缴条件(是否是在校学生、是否是服兵役或劳教人员、重度残疾人、已扎二女户、是否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等),将结果反馈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3)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县有效衔接办汇总各乡镇核实的符合参保和代缴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情况,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代缴保费资金。

4)财政部门根据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县有效衔接办最终确认的符合代缴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人员名单,将代缴保费资金及时拨付至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收入户。

5)代缴资金拨付到位后,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在城乡居保业务经办系统上为代缴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对象进行缴费记账,计入其个人账户。

2.对年满60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由各乡镇、县有效衔接办、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共同核定后,可以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咨询方式: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5324506)

七、金融帮扶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

1.贷款对象。兴国县辖区内有农业产业发展意愿和能力的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2.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对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含)以下财政100%贴息,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3年(含)以内,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可申请贷款。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4.贷款条件。符合银行信贷准入条件,以户为贷款单位,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资信状况良好,借款人及配偶无不良贷款余额、无不良担保余额、无恶意拖欠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符合政策规定(用于农业产业发展,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无产业扶贫贷款余额、无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余额;必须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贷款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含)。

5.实施时间。政策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

申报流程(网上审批):与银行沟通,登录微信小程序(农业产业振兴贷)如实填报申请→初审(银行、金融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乡(镇)审核→主管局审核(脐橙、茶叶由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审核,油茶、花卉由林业局审核,养殖业和其他种植业由农业农村局审核)→振兴贷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审批(农业农村局)→银行放款。咨询方式:县农业农村局(7797187)

八、电力帮扶

根据县民政局每月提供的城乡“特困人员”、“低保户”家庭清单,每户每月优惠10度电。

1.城乡“低保户”和“特困人员”如何申请办理每户每月优惠10度电的优惠政策:

城乡“低保户”和“特困人员”凭低保证或特困人员供养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供电公司营业场所办理免费用电基数申请手续。供电公司依据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城乡“低保户”和“特困人员”家庭清单,核对无误后,登记申请人的证件编号、用电户号、联系方式、身份证等信息,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完成免费用电基数申请。

对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及合表用户中的城乡“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交费单位提供民政部门证明和所有“低保户”、“特困人员”证件,供电公司审核通过后,从交费单位总表电量中扣除有效“低保户”、“城乡特困人员”家庭数对应的免费用电基数。

对城乡“低保户”及“特困人员”登记的用电户,供电公司每月从抄表月份各档电量中依次扣除对应的免费电量后计算当月应收电费。用户当月实际用电量不足免费用电基数的,按实际用电量扣除。

2.城乡“低保户”和“特困人员”如何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城乡“低保户”和“特困人员”用电地址发生变更时,应携带与申请时信息一致的资料,以及新办用电地址的近期电费发票,到供电营业场所办理变更手续。供电企业从申请月份的下一个电费结算周期起在新地址用户中进行免费用电基数返还,同时停止原地址用户免费用电基数的返还。

咨询方式:县供电公司(5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