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必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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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 |
信誉要求 |
1、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 2、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3、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者执照。 4、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7、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近三年内(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回溯三年,下同)无行贿犯罪行为。 8、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在其单位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人 |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持有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项目经理备选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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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程师 |
1人 |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项目总工备选人 |
/ |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它要求)
其 它 要 求 |
1、专职安全员:1名,专职安全员(公路工程专业)应具备有效的上岗证证书及交通类安全员的C类安全考核证; 2、拟派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不间断有效社保证明(可以含开标当月社保)及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作废标处理。 |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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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单个投标人最多可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类别应符合第一章第款规定,同时应满足各类别最多可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资格数量不超过其相应类别已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份数。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和相应参数确定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对第二次开标有效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分,并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推荐1 家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再相同时,依次以信用等级高者、注册资金高者、注册时间前者优先。 根据第一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人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若某个投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标段数量超出或满足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时,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步骤确定各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1) 依据投标人投标函中承诺的优先选择次序确定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标段, 当投标人第一中标候选标段数量满足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时,则该投标人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即在其他标段中该投标人不再参与排名); (2) 在确定了上述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的中标候选标段后,所有放弃中标资格的标段排名由相应标段的投标人依次递补; (3) 重复上述(1)、(2)步骤,直至确定所有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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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第一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 |
形式评审 、资格评审 及响应性评审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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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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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选择次序 |
投多个类别的投标人各类别投标文件填写的优先选择次序内容一致,子类别和标段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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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类别名称和补遗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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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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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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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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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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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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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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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和总工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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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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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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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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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附录数据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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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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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
如有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3 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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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
未对招标文件的承诺函文字说明修改或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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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人员选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规定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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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第二信封 (报价文件 ) |
初步评审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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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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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文字说明 |
未对工程量清单文字说明修改或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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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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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指数和权重指数 (如有) |
填写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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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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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评标价:100.0 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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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本次招标设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现场,每个标段随机抽取其中的一种作为该标段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价 E=投标报价函文字报价。 当采用方法一、二、三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去掉 n1 个最高评标价和 n2 个最低评标价。 ①当 N 小于 6 时,n1、n2 均取 0; ②当 N 大于等于 6 时,去掉 n1 个最高评标价,去掉 n2 个最低评标价; n1 在取值区间 1~M-1 中随机抽取(最小为 1),n2 在取值区间 1~ M+1 中随机抽取;M=N/4,M 向下取整。 N 为某标段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现场开标有效的投标人数量,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不参与计算。 根据上述规则去除 n1 个最高值和 n2 个最低值后,其余评标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方法一:二次平均法 对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所有评标价进行第一次平均,对所有小于或等于第一次平均值的评标价(不包括去掉的 n2 个最低评标价)进行第二次平均,第二次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P。 ※方法二:步距随机系数法 评标基准价 P=(Emax-Emin)3K+ Emin Emax——去掉 n1 个最高评标价后的最大值。 Emin——去掉 n2 个最低评标价后的最小值。 K——基准价系数,由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 X、Y 两个系数构成,K=(X+Y/10)/10,其中 X、Y 各设 10 个系数,分别为 0、1、2、3、4、5、6、7、8、9。 ※方法三:权重随机法 评标基准价 P=A3K+B3(1-K) A——去掉 n1 个最高评标价后的最大值 B——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所有评标价的平均值 K——权重系数,由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 X、Y 两个系数构成,K=(X+Y/10)/10,其中 X 有 4 个系数,分别为 3、4、5、6;Y 有 10 个系数分别为 0、1、2、3、4、5、6、 7、8、9。 ※ 方法四:随机低价法(适用于 N≥5) 评标基准价 P=去掉m 个最低评标价的最低价 m——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取值范围为n3~n4, 步距为 1。 n3=N30.2,n4=N30.7,n3、n4 向下取整。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审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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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九位,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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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0.0 分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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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投标报价(100.0 分) |
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a.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偏差率 *100*1.5; b.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偏差率*100*1。本项目 E1=1.5;E2=1 其中:E1 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 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E2,但 E1 应大于E2。 所有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九位,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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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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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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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第一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 件 ) 初步评审 |
3.1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 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进入下一步的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结果确定通过和不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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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第一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 件 ) 详细评审 |
3.1第一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主要评审内容和分值范围 3.2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结果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3.2.1 项规定的标准,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进行评分,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不计入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中,只作为确定投标人是否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判定依据。 每个子类别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类似项目业绩、履约信誉、财务能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该算术平均值以去掉 1 个最高和 1 个最低分后计算)之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1 条规定的标准,确定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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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
3.3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经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确认有效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不进入下一步的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结果确定通过和不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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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
3.4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标准,对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并计算出投标人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S1;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S2;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S3;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S4。 (5)投标人得分S=S1+S2+S3+S4。 3.4.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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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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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评标结果 |
3.6 评标结果 3.6.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1条规定的标准,按照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