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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获省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合格,保留荣誉称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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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日,赣州市文明办转发通知,通报江西省2019年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年度复查情况。兴国县人民医院、兴国中等专业学校、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兴国县供电分公司、兴国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兴国县人民法院、江西省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兴国县潋江镇将军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兴国县税务局等8个在届省级文明单位经复查考核全部合格,保留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