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我局对以下校外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符合民办学校终止办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1日,公示无异议的,我局将同意该培训机构终止办学,不得再招生和举办相关教育活动,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废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联系地址:兴国县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797-5318299,邮箱:xgxzspjshsw@163.com。
培训机构名称 |
举办者 |
办学地址 |
办学内容 |
兴国县晨曦教育培训中心 |
刘友兰 |
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原农机公司,即:阳光超市凤凰店二楼) |
舞蹈、跆拳道、书画、棋类培训 |
兴国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