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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国县晨曦教育培训中心终止办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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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我局对以下校外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符合民办学校终止办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1日,公示无异议的,我局将同意该培训机构终止办学,不得再招生和举办相关教育活动,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废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联系地址:兴国县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797-5318299,邮箱:xgxzspjshsw@163.com。

培训机构名称

举办者

办学地址

办学内容

兴国县晨曦教育培训中心

刘友兰

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原农机公司,即:阳光超市凤凰店二楼)

舞蹈、跆拳道、书画、棋类培训

             兴国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