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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兴国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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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助力企业发展。根据市审改办《关于落实赣州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兴国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请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

一、实施涉企经营许可清单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全覆盖管理要求,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要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及性,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要及时通过政务服务网、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本部门清单,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

二、深化涉企经营许可分类改革。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采取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并联办理、简化中间环节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免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经形式审查发现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不完整、不准确的,备案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取消审批的事项,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不得将已取消的许可作为其他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前提条件。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在6月20日前,根据清单中明确的改革举措,在现有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更新办事指南,并在兴国政务服务网进行同步调整,及时对外公布并认真落实执行。

三、推动清单事项联动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按照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各监管部门要细化具体监管措施,完善监管配套,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明确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实现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智慧监管、公正监管,努力打造“兴速办”营商环境品牌。

清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县审改办沟通联系。联系人:吕芳,联系电话:5305889,电子邮箱:sgk5305889@163.com。

附件:兴国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2年版)

兴国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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