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内资公司设立登记 |
事项编号 |
01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方式 |
全程无纸化网办,“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模式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适用住所承诺制的免于提交)。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 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无须前往当地,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fw.amr.jiangxi.gov.cn),在“业务导航”栏目,点击“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变更(备案)登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营业执照补领换发”进入办理。 登记机关初审后,申请人选择全程无纸化网办的,远程异地进行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提交电子文档;选择“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方式的,下载、打印申请材料进行身份验证并手写签名、盖章后寄送至相应登记机关。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无 |
备 注 |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规范。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内资公司备案 |
事项编号 |
02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方式 |
全程无纸化网办,“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模式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3.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任职发生变动的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 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1)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2)清算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无须前往当地,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fw.amr.jiangxi.gov.cn),在“业务导航”栏目,点击“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变更(备案)登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营业执照补领换发”进入办理。 登记机关初审后,申请人选择全程无纸化网办的,远程异地进行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提交电子文档;选择“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方式的,下载、打印申请材料进行身份验证并手写签名、盖章后寄送至相应登记机关。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无 |
备 注 |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等有关事项申请备案的适用本规范。其中,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适用本规范。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不适用本规范。 2.公司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内资公司备案登记(企业名称、营业期限、简易注销) |
事项编号 |
03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方式 |
全程无纸化网办,“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模式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3.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确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经营期限、认缴的出资数额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其中因股东之间转让部分股权导致认缴的出资数额变更的,还需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职的决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更换境外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授权人为非自然人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及被授权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无须前往当地,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fw.amr.jiangxi.gov.cn),在“业务导航”栏目,点击“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变更(备案)登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营业执照补领换发”进入办理。 登记机关初审后,申请人选择全程无纸化网办的,远程异地进行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提交电子文档;选择“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方式的,下载、打印申请材料进行身份验证并手写签名、盖章后寄送至相应登记机关。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无 |
备 注 |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2.公司备案与公司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内资分公司注销登记 |
事项编号 |
04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方式 |
全程无纸化网办,“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模式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无须前往当地,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fw.amr.jiangxi.gov.cn),在“业务导航”栏目,点击“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变更(备案)登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营业执照补领换发”进入办理。 登记机关初审后,申请人选择全程无纸化网办的,远程异地进行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提交电子文档;选择“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方式的,下载、打印申请材料进行身份验证并手写签名、盖章后寄送至相应登记机关。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无 |
备 注 |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 |
事项编号 |
05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方式 |
全程无纸化网办,“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模式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适用住所承诺制的免于提交)。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无须前往当地,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fw.amr.jiangxi.gov.cn),在“业务导航”栏目,点击“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变更(备案)登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营业执照补领换发”进入办理。 登记机关初审后,申请人选择全程无纸化网办的,远程异地进行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提交电子文档;选择“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方式的,下载、打印申请材料进行身份验证并手写签名、盖章后寄送至相应登记机关。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无 |
备 注 |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内资分公司变更登记 |
事项编号 |
06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方式 |
全程无纸化网办,“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模式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分公司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适用住所承诺制的免于提交)。 ◆ 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无须前往当地,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fw.amr.jiangxi.gov.cn),在“业务导航”栏目,点击“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变更(备案)登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营业执照补领换发”进入办理。 登记机关初审后,申请人选择全程无纸化网办的,远程异地进行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提交电子文档;选择“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方式的,下载、打印申请材料进行身份验证并手写签名、盖章后寄送至相应登记机关。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无 |
备 注 |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非公司内资企业法人备案 |
事项编号 |
07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方式 |
全程无纸化网办,“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模式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3.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企业法人章程或者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 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提交(1)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复印件。(2)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与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划转的可不提交)。(3)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4)变动后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无须前往当地,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fw.amr.jiangxi.gov.cn),在“业务导航”栏目,点击“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变更(备案)登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营业执照补领换发”进入办理。 登记机关初审后,申请人选择全程无纸化网办的,远程异地进行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提交电子文档;选择“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方式的,下载、打印申请材料进行身份验证并手写签名、盖章后寄送至相应登记机关。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无 |
备 注 |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修改企业章程等事项申请备案的适用本规范。 2.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与非公司企业法人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非公司内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
事项编号 |
08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方式 |
全程无纸化网办,“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模式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6.住所使用证明(适用住所承诺制的免于提交)。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无须前往当地,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fw.amr.jiangxi.gov.cn),在“业务导航”栏目,点击“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变更(备案)登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营业执照补领换发”进入办理。 登记机关初审后,申请人选择全程无纸化网办的,远程异地进行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提交电子文档;选择“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方式的,下载、打印申请材料进行身份验证并手写签名、盖章后寄送至相应登记机关。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无 |
备 注 |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规范。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公司内资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
事项编号 |
09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方式 |
全程无纸化网办,“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模式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无须前往当地,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fw.amr.jiangxi.gov.cn),在“业务导航”栏目,点击“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变更(备案)登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营业执照补领换发”进入办理。 登记机关初审后,申请人选择全程无纸化网办的,远程异地进行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提交电子文档;选择“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方式的,下载、打印申请材料进行身份验证并手写签名、盖章后寄送至相应登记机关。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无 |
备 注 |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非公司内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及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
事项编号 |
10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方式 |
全程无纸化网办,“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模式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 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因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还应提交变更后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 ◆ 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适用住所承诺制的免于提交) ◆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无须前往当地,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fw.amr.jiangxi.gov.cn),在“业务导航”栏目,点击“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变更(备案)登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营业执照补领换发”进入办理。 登记机关初审后,申请人选择全程无纸化网办的,远程异地进行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提交电子文档;选择“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方式的,下载、打印申请材料进行身份验证并手写签名、盖章后寄送至相应登记机关。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无 |
备 注 |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及登记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非公司内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及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
事项编号 |
11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方式 |
全程无纸化网办,“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模式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公章。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无须前往当地,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fw.amr.jiangxi.gov.cn),在“业务导航”栏目,点击“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变更(备案)登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营业执照补领换发”进入办理。 登记机关初审后,申请人选择全程无纸化网办的,远程异地进行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提交电子文档;选择“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方式的,下载、打印申请材料进行身份验证并手写签名、盖章后寄送至相应登记机关。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无 |
备 注 |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非公司内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及营业单位开业登记 |
事项编号 |
12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方式 |
全程无纸化网办,“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模式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3.地址的使用证明。(适用住所承诺制的免于提交) 4.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5.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仅限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或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无须前往当地,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fw.amr.jiangxi.gov.cn),在“业务导航”栏目,点击“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变更(备案)登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营业执照补领换发”进入办理。 登记机关初审后,申请人选择全程无纸化网办的,远程异地进行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提交电子文档;选择“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方式的,下载、打印申请材料进行身份验证并手写签名、盖章后寄送至相应登记机关。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无 |
备 注 |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申请开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适用本规范。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 |
事项编号 |
13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方式 |
全程无纸化网办,“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模式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2.通过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进行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公告。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全部遗失的)。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无须前往当地,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fw.amr.jiangxi.gov.cn),在“业务导航”栏目,点击“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变更(备案)登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营业执照补领换发”进入办理。 登记机关初审后,申请人选择全程无纸化网办的,远程异地进行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提交电子文档;选择“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方式的,下载、打印申请材料进行身份验证并手写签名、盖章后寄送至相应登记机关。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无 |
备 注 |
无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残疾人类别及等级变更 |
事项编号 |
14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方式 |
跨省通办专窗和线上办理相结合 |
审批时限 |
10个工作日内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原残疾人证, 2、住院记录和疾病诊断书有其一即可, 3、身份证, 4、户口本, 5、小两寸白底彩照两张 (注:精神、智力和未满意6周岁者也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 |
办理流程 |
居住地残联收集资料并将所有资料扫描上传于残联系统—待户籍地残联审核通过—再由业务员对照资料制证,贴照片、盖钢—制好证后按照残疾人邮寄信息寄出。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身份证、疾病诊断书、户口本 |
备 注 |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残疾人证挂失 |
事项编号 |
15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方式 |
跨省通办专窗和线上办理相结合 |
审批时限 |
10个工作日内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身份证或户口本扫描件, 2、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
办理流程 |
居住地残联收集资料并将所有资料扫描上传于残联系统—待户籍地残联审核通过—再由业务员对照资料制证,贴照片、盖钢—制好证后按照残疾人邮寄信息寄出。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身份证,户口本 |
备 注 |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残疾人证残损换新 |
事项编号 |
16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方式 |
跨省通办专窗和线上办理相结合 |
审批时限 |
10个工作日内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损坏的残疾证外观及内部信息图片, 2、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
办理流程 |
居住地残联收集资料并将所有资料扫描上传于残联系统—待户籍地残联审核通过—再由业务员对照资料制证,贴照片、盖钢—制好证后按照残疾人邮寄信息寄出。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
备 注 |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残疾人资料更新 |
事项编号 |
17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方式 |
跨省通办专窗和线上办理相结合 |
审批时限 |
10个工作日内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要更改资料的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
办理流程 |
居住地残联收集资料并将所有资料扫描上传于残联系统—待户籍地残联审核通过—再由业务员对照资料制证,贴照片、盖钢—制好证后按照残疾人邮寄信息寄出。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身份证,户口本 |
备 注 |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残疾人证注销 |
事项编号 |
18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方式 |
跨省通办专窗和线上办理相结合 |
审批时限 |
即刻办结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对于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提供个人申请书。 2、对于智力、精神和未满16周岁的残疾人提供申请书要求其监护人也需签字按手印。 提供残疾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
办理流程 |
居住地残联收集资料并将所有资料扫描上传于残联系统—待户籍地残联审核通过—注销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身份证,户口本 |
备 注 |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残疾人证迁移 |
事项编号 |
19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方式 |
跨省通办专窗和线上办理相结合 |
审批时限 |
10个工作日内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已迁移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出示的迁移证明, 2、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
办理流程 |
居住地残联收集资料并将所有资料扫描上传于残联系统—待户籍地残联审核通过—再由业务员对照资料制证,贴照片、盖钢—制好证后按照残疾人邮寄信息寄出。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身份证、户口本 |
备 注 |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入户办证 |
事项编号 |
20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方式 |
跨省通办专窗和线上办理相结合 |
审批时限 |
10个工作日内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原残疾人证(指已办证变更的), 2、住院记录和疾病诊断书有其一即可, 3、身份证, 4、户口本, 5、小两寸白底彩照两张。 (注:精神、智力和未满意6周岁者也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 |
办理流程 |
居住地残联收集资料并将所有资料扫描上传于残联系统—待户籍地残联审核通过—再由业务员对照资料制证,贴照片、盖钢—制好证后按照残疾人邮寄信息寄出。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身份证,户口本、疾病诊断书 |
备 注 |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事项编号 |
21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方式 |
全程网办 |
审批时限 |
10个工作日内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个人申请审批表, 2、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或低保证等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1、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 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 2、受理地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时将残疾人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信息录入全国系统,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 3、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办理结果将由全国系统实时反馈受理地; 4、受理地应在收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本 |
备 注 |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异地转移接续转入 |
事项编号 |
22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方式 |
跨省通办专窗/线上办理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身份证原件 |
办理流程 |
1、线上办理: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首页→转移接续→立即办理→录入转出地账户信息→提交申请 登录“手机公积金”APP→业务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录入转出地账户信息→提交申请 2、线下申请:职工本人至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初审人员审核身份证与本人一致后,受理材料即可。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身份证 |
备 注 |
职工须在转入地正常连续缴满六个月以上才可以申请。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异地转移接续转出 |
事项编号 |
23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方式 |
跨省通办专窗/线上办理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身份证原件 |
办理流程 |
线上办理: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首页→转移接续→立即办理→录入转出地账户信息→提交申请 登录“手机公积金”APP→业务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录入转出地账户信息→提交申请 线下申请:职工本人至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初审人员审核身份证与本人一致后,受理材料即可。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身份证 |
备 注 |
职工须在转出地封存满六个月以上才可以申请。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
事项编号 |
24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方式 |
跨省通办专窗/线上办理 |
审批时限 |
材料齐全,限时办结。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的原件;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 3、在职职工工资表。 4、《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表1); 5、《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汇(补)缴明细登记表》(表2); 6、《赣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情况明细表》(表4); |
办理流程 |
线上办理: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官网(http://zfgjj.ganzhou.gov.cn/)→单位业务→自主开户→企业录入开户信息(可将一网通办融入其中,经办人录入单位名称或统一信用代码,系统便能自动弹出相关单位的基本工商信息)→提交申请 线下办理:初审人员审核材料原件合规、齐全后受理材料即可。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身份证 |
备 注 |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
事项编号 |
25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方式 |
跨省通办专窗/线上办理 |
审批时限 |
材料齐全,限时办结。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单位信息变更: 1、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单位)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单位)单位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变更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个人信息变更: 1、《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需单位盖章 2、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
办理流程 |
单位信息变更: 线上办理: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官网(http://zfgjj.ganzhou.gov.cn/)→单位业务→登录单位网厅后→单位信息变更→录入需要进行修改的信息 线下办理:初审人员审核材料原件合规、齐全后受理材料即可。 个人信息变更: 线上办理: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官网(http://zfgjj.ganzhou.gov.cn/)→单位业务→缴存人信息变更→录入需要进行修改的信息 线下办理:初审人员审核材料原件合规、齐全后受理材料即可。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身份证 |
备 注 |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事项编号 |
26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方式 |
跨省通办专窗/线上办理 |
审批时限 |
材料真实、齐全的当时办结;有疑异的或需发函至外部门协查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批意见。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 2、提取人的银行存折(卡); 3、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4、首付款税务票据; 5、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提取其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相关关系证明材料; 申请条件: 1、职工购买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 2、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无申请未发放或已发放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符合条件的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省内异地购房),父母或子女; 4、首付款达到规定比例; 5、购房合同已在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省内异地购房查询备案需购房地核查); 6、省内异地购房提取,具体参照我市购房提取条件办理。 申请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1年内提出申请 |
办理流程 |
线上办理:下载安装“手机公积金”APP→登录→选择“业务办理”→点击“我要提取”→点击“购买住房提取”→阅读须知后,点击“我已仔细阅读办理业务须知,下一步”→购房类型选择“商品住房”→录入“购房人姓名”、“证件号码”、“购房合同编号”→点击“获取房屋信息”按钮,获取并自动填入“房屋建筑面积”、“房屋总价”、“房屋坐落”、“实际支付房款”、“购房合同备案时间”、“购房人”→勾选婚姻状况,已婚的弹出配偶信息项→点击“获取配偶信息”按钮,获取并填入配偶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录入“本次提取金额”→点击“收款人银行账号”选择登记郭的银行卡或“使用新银行卡”→录入收款人银行账号、选择收款银行→选择银行账号→点击“银行卡校验”按钮→校验银行卡有效性→点击“上传档案”→扫描或获取电子证照→点击“提交中心审批”。 线下办理:初审人员审核材料原件合规、齐全后受理材料即可。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身份证 |
备 注 |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
事项编号 |
27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方式 |
跨省通办专窗/线上办理 |
审批时限 |
即办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缴存人身份证 |
办理流程 |
线上办理:职工可通过登录公积金中心手机APP、个人网厅、赣服通、微信公众号→贷款结清证明→职工信息自动显示→点结清证明开具→发送→自行打印 线下办理:1、柜台办理 2、自助打印机自行打印:职工将身份证放入自助打印机读卡区域→读取身份证→贷款结清证明→打印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身份证 |
备 注 |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
事项编号 |
28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方式 |
跨省通办专窗/线上办理 |
审批时限 |
材料真实、齐全的当时办结;有疑异的或需发函至外部门协查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批意见。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提取人身份证(若贷款时未结婚绑定的:提取配偶或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须提供婚姻证明及配偶身份证); 2、提取人的银行存折(卡)。 |
办理流程 |
线上办理:1、职工可通过登录公积金中心手机APP、赣服通申请办理 2、下载安装“手机公积金”APP→登录→选择“业务办理”→点击“提前结清”→点击“提交中心审批” 线下办理:职工提供相关材料至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柜台网点申请。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身份证 |
备 注 |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就业登记 |
事项编号 |
29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方式 |
线上办理 |
审批时限 |
当天办理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或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 3、1寸照片1张 |
办理流程 |
1、打开支付宝 2、搜索赣服通 3、打开赣服通搜索就业登记 4、点击在线办理选择赣州市兴国县 5、选择自主创业 6、完善资料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身份证 |
备 注 |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失业登记 |
事项编号 |
30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方式 |
线上办理 |
审批时限 |
当天办理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身份证 2、1寸照片1张 3、需提供相关失业证明如: ①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转失业) ②毕业证或肄业证(新增失业) ③退伍军人凭相关转业证明(退伍证); ④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佐证材料; |
办理流程 |
1、打开微信 2、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 3、打开电子社保卡小程序选择失业登记 4、完善资料 5、等待审核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身份证 |
备 注 |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事项编号 |
31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方式 |
线上办理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身份证或社保卡 |
办理流程 |
1、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前台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12333app, 微信, 3、江西人社app申领电子社保卡 →社保查 询→失业待遇申领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社保卡 |
备 注 |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事项编号 |
32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方式 |
线上办理 |
审批时限 |
即时办结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个人承诺书。 |
办理流程 |
1. 参保人员登录赣服通-进入医保专-进入异地就医结算备案填写相关材料上报审核) 2.赣州市医保局兴国分局受理审核,网上反馈办理结果。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备 注 |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事项编号 |
33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方式 |
线上办理 |
审批时限 |
即时办结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个人承诺书。 |
办理流程 |
1.参保人员登录赣服通-进入医保专-进入异地就医结算备案填写相关材料上报审核) 2.赣州市医保局兴国分局受理审核,网上反馈办理结果。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备 注 |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常住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事项编号 |
34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方式 |
线上办理 |
审批时限 |
即时办结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个人承诺书。 |
办理流程 |
1.参保人员登录赣服通-进入医保专-进入异地就医结算备案填写相关材料上报审核) 2.赣州市医保局兴国分局受理审核,网上反馈办理结果。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备 注 |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事项编号 |
35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方式 |
线上办理 |
审批时限 |
即时办结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江西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4.异地急诊入院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
1.参保人员登录赣服通-进入医保专-进入异地就医结算备案填写相关材料上报审核) 2.赣州市医保局兴国分局受理审核,网上反馈办理结果。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备 注 |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
事项编号 |
36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方式 |
线上办理 |
审批时限 |
即时办结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办理流程 |
1. 参保人员通过非接触式办理; 申领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赣服通、微信、支付宝及其他指定授权的第三方渠道在线申领,即刻激活使用。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备 注 |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事项编号 |
37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方式 |
线上办理 |
审批时限 |
即时办结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有效身份证件(①高等院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确认;②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③外国人提供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办理流程 |
1.参保人员登录江西智慧医保APP-进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填写相关材料上报审核) 2.赣州市医保局兴国分局受理审核,网上反馈办理结果。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有效身份证件 |
备 注 |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
事项编号 |
38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方式 |
跨省通办专窗 |
审批时限 |
3-5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 居民身份证 2. 居民户口簿 3. 护照(国外不认可我国的居民身份证,只认可护照信息) 4. 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
办理流程 |
当事人提出申请:1、不予受理(不符合条件)2、受理(符合条件)出具受理通知单→受理条件:①申请人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②公证事项的当事人之间对申请的公证事项无争议;③申请的公证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并属于本公证处执业区域。→当事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材料、预交公证费用(提交材料:①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②申请公证的文书;③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需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审查(审查内容:①当事人的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②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内容是否真实合法;③需公证的事实或文书内容是否完善、签名、印鉴是否齐全。)→制作当事人、证人的谈话笔录→集体讨论(复杂、重大案件)→调查核实、取证→主任审批→制作公证书→公证收费→送达公证文书→立卷归档 |
收费标准 |
公证费100元/件+翻译费(外文不同翻译费价格不同) |
出件需求 |
|
备 注 |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学位证书公证 |
事项编号 |
39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方式 |
跨省通办专窗 |
审批时限 |
3-5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 居民身份证 2. 居民户口簿 3. 护照(国外不认可我国的居民身份证,只认可护照信息) 4. 学士学位证书 |
办理流程 |
当事人提出申请:1、不予受理(不符合条件)2、受理(符合条件)出具受理通知单→受理条件:①申请人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②公证事项的当事人之间对申请的公证事项无争议;③申请的公证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并属于本公证处执业区域。→当事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材料、预交公证费用(提交材料:①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②申请公证的文书;③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需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审查(审查内容:①当事人的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②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内容是否真实合法;③需公证的事实或文书内容是否完善、签名、印鉴是否齐全。)→制作当事人、证人的谈话笔录→集体讨论(复杂、重大案件)→调查核实、取证→主任审批→制作公证书→公证收费→送达公证文书→立卷归档 |
收费标准 |
公证费100元/件+翻译费(外文不同翻译费价格不同) |
出件需求 |
|
备 注 |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学历证书公证 |
事项编号 |
40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方式 |
跨省通办专窗 |
审批时限 |
3-5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护照(国外不认可我国的居民身份证,只认可护照信息) 4.毕业证书 |
办理流程 |
当事人提出申请:1、不予受理(不符合条件)2、受理(符合条件)出具受理通知单→受理条件:①申请人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②公证事项的当事人之间对申请的公证事项无争议;③申请的公证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并属于本公证处执业区域。→当事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材料、预交公证费用(提交材料:①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②申请公证的文书;③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需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审查(审查内容:①当事人的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②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内容是否真实合法;③需公证的事实或文书内容是否完善、签名、印鉴是否齐全。)→制作当事人、证人的谈话笔录→集体讨论(复杂、重大案件)→调查核实、取证→主任审批→制作公证书→公证收费→送达公证文书→立卷归档 |
收费标准 |
公证费100元/件+翻译费(外文不同翻译费价格不同) |
出件需求 |
|
备 注 |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电子社会保障卡申领 |
事项编号 |
41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方式 |
线上办理 |
审批时限 |
即办即结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需已申领社会保障卡实体卡 |
办理流程 |
1.微信进入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并登录 2.点击申领电子社保卡 3.完成人脸识别并设置电子社保卡密码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需本人申领 |
备 注 |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 |
事项编号 |
42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方式 |
全程网办 |
审批时限 |
限时办结(15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无 |
办理流程 |
下载电子社保卡APP并自助完成社保关系转移申请后,将转由转出地和转入地经办机构后台处理至办结。(正常情况下,不需参保人介入)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
备 注 |
APP完成注册及身份验证后方可申请 |
“跨省通办”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社保转移申请 |
事项编号 |
43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方式 |
全程网办 |
审批时限 |
限时办结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无 |
办理流程 |
下载电子社保卡APP并完成注册和身份验证后,即可在相应模块办理。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
备 注 |
APP完成注册及身份验证后方可申请 |
“跨省通办”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 |
事项编号 |
44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方式 |
全程网办 |
审批时限 |
即办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无 |
办理流程 |
下载江西人社APP,找到办理该事项的模块后自助办理。 |
收费标准 |
|
出件需求 |
|
备 注 |
APP完成注册及身份验证后方可办理 |
“跨省通办”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
事项编号 |
45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方式 |
全程网办 |
审批时限 |
即办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无 |
办理流程 |
下载江西人社APP,找到办理该事项的模块后自助办理。 |
收费标准 |
|
出件需求 |
|
备 注 |
APP完成注册及身份验证后方可办理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事项编号 |
46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方式 |
线上办理 |
审批时限 |
3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办理就业证所需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信誉代码证);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或备案文件; 3.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 4.排污单位环保设施运行台账; 5.按规定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应当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需要提交自动监测设备验收材料和监测记录。 |
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局属各部门提出意见,组织现场核查或听证→综合协调股出具初审意见→局领导审签→出件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出件需求 |
无 |
备 注 |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
事项编号 |
47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方式 |
全程无纸化网办,“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模式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变更出资额,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投资人的,提交转让协议书,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因继承、受遗赠变更投资人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其他继承证明材料。 ◆变更投资人的姓名、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住所变更证明,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无须前往当地,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fw.amr.jiangxi.gov.cn),在“业务导航”栏目,点击“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变更(备案)登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营业执照补领换发”进入办理。 登记机关初审后,申请人选择全程无纸化网办的,远程异地进行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提交电子文档;选择“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方式的,下载、打印申请材料进行身份验证并手写签名、盖章后寄送至相应登记机关。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无 |
备 注 |
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
事项编号 |
48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方式 |
全程无纸化网办,“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模式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3.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4.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个人独资企业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无须前往当地,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fw.amr.jiangxi.gov.cn),在“业务导航”栏目,点击“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变更(备案)登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营业执照补领换发”进入办理。 登记机关初审后,申请人选择全程无纸化网办的,远程异地进行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提交电子文档;选择“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方式的,下载、打印申请材料进行身份验证并手写签名、盖章后寄送至相应登记机关。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无 |
备 注 |
注: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6项材料。 3.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3、6以及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
事项编号 |
49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方式 |
全程无纸化网办,“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模式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住所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无须前往当地,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fw.amr.jiangxi.gov.cn),在“业务导航”栏目,点击“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变更(备案)登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营业执照补领换发”进入办理。 登记机关初审后,申请人选择全程无纸化网办的,远程异地进行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提交电子文档;选择“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方式的,下载、打印申请材料进行身份验证并手写签名、盖章后寄送至相应登记机关。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无 |
备 注 |
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事项编号 |
50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方式 |
全程无纸化网办,“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模式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3.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无须前往当地,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fw.amr.jiangxi.gov.cn),在“业务导航”栏目,点击“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变更(备案)登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营业执照补领换发”进入办理。 登记机关初审后,申请人选择全程无纸化网办的,远程异地进行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提交电子文档;选择“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方式的,下载、打印申请材料进行身份验证并手写签名、盖章后寄送至相应登记机关。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无 |
备 注 |
注: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5项材料。 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免于提交依法作出注销的决议、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免于提交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企业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3、5以及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事项编号 |
51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方式 |
全程无纸化网办,“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模式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3.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即可)。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无须前往当地,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fw.amr.jiangxi.gov.cn),在“业务导航”栏目,点击“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变更(备案)登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营业执照补领换发”进入办理。 登记机关初审后,申请人选择全程无纸化网办的,远程异地进行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提交电子文档;选择“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方式的,下载、打印申请材料进行身份验证并手写签名、盖章后寄送至相应登记机关。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无 |
备 注 |
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事项编号 |
52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方式 |
全程无纸化网办,“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模式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企业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提交变更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分支机构隶属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签署的任免信息及新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新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分支机构隶属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负责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无须前往当地,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fw.amr.jiangxi.gov.cn),在“业务导航”栏目,点击“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变更(备案)登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营业执照补领换发”进入办理。 登记机关初审后,申请人选择全程无纸化网办的,远程异地进行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提交电子文档;选择“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方式的,下载、打印申请材料进行身份验证并手写签名、盖章后寄送至相应登记机关。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无 |
备 注 |
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事项编号 |
53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方式 |
全程无纸化网办,“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模式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合伙人住所证明。 ◆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外方合伙人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认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合伙人为其他类型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4.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无须前往当地,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fw.amr.jiangxi.gov.cn),在“业务导航”栏目,点击“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变更(备案)登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营业执照补领换发”进入办理。 登记机关初审后,申请人选择全程无纸化网办的,远程异地进行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提交电子文档;选择“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方式的,下载、打印申请材料进行身份验证并手写签名、盖章后寄送至相应登记机关。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无 |
备 注 |
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合伙企业备案 |
事项编号 |
54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方式 |
全程无纸化网办,“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模式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备案事项涉及合伙协议修改的,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合伙协议修改备案的,提交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合伙期限备案的,提交变更决定书、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备案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同时提交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更换境外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授权人为非自然人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及被授权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无须前往当地,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fw.amr.jiangxi.gov.cn),在“业务导航”栏目,点击“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变更(备案)登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营业执照补领换发”进入办理。 登记机关初审后,申请人选择全程无纸化网办的,远程异地进行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提交电子文档;选择“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方式的,下载、打印申请材料进行身份验证并手写签名、盖章后寄送至相应登记机关。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无 |
备 注 |
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原《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备案适用本规范。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名称、合伙期限) |
事项编号 |
55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方式 |
全程无纸化网办,“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模式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伙协议修改的,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伙协议修改的,提交修改后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主要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合伙人住所变更的,提交合伙人住所变更证明文件。 ◆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提交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书及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改名称或姓名、委派代表更改姓名的,提交相关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以及变更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主体资格文件更改名称后,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更改名称前一致的,只需提交新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主体资格文件要求参照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变更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变更出资额、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修改后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确认)。 其中:合伙人退伙的,还需提交的变更决定书应当载明退伙事由,填写《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合伙协议对合伙份额继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合伙人入伙的,还需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入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其中,外资合伙企业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新合伙人主体资格文件要求参照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无须前往当地,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fw.amr.jiangxi.gov.cn),在“业务导航”栏目,点击“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变更(备案)登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营业执照补领换发”进入办理。 登记机关初审后,申请人选择全程无纸化网办的,远程异地进行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提交电子文档;选择“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方式的,下载、打印申请材料进行身份验证并手写签名、盖章后寄送至相应登记机关。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无 |
备 注 |
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原《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 |
事项编号 |
56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方式 |
全程无纸化网办,“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模式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3.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4.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无须前往当地,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fw.amr.jiangxi.gov.cn),在“业务导航”栏目,点击“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变更(备案)登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营业执照补领换发”进入办理。 登记机关初审后,申请人选择全程无纸化网办的,远程异地进行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提交电子文档;选择“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方式的,下载、打印申请材料进行身份验证并手写签名、盖章后寄送至相应登记机关。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无 |
备 注 |
注:1.依照《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原《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6项材料。 3.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免于提交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免于提交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合伙企业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3、6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事项编号 |
57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方式 |
全程无纸化网办,“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模式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3.隶属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由分支机构隶属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无须前往当地,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fw.amr.jiangxi.gov.cn),在“业务导航”栏目,点击“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变更(备案)登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营业执照补领换发”进入办理。 登记机关初审后,申请人选择全程无纸化网办的,远程异地进行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提交电子文档;选择“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方式的,下载、打印申请材料进行身份验证并手写签名、盖章后寄送至相应登记机关。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无 |
备 注 |
注: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1.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免于提交隶属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 |
“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清单
事项名称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简易注销 |
事项编号 |
58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方式 |
全程无纸化网办,“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模式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 (注明必需资料及可容缺受理资料) |
变更登记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其隶属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提交隶属的合伙企业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信息或者依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由分支机构隶属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负责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因隶属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的,还应提交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 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简易注销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3.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4.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无须前往当地,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fw.amr.jiangxi.gov.cn),在“业务导航”栏目,点击“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变更(备案)登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营业执照补领换发”进入办理。 登记机关初审后,申请人选择全程无纸化网办的,远程异地进行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提交电子文档;选择“网上申报+寄递服务”办理方式的,下载、打印申请材料进行身份验证并手写签名、盖章后寄送至相应登记机关。 |
收费标准 |
无 |
出件需求 |
无 |
备 注 |
注: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原《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6项材料。 3.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免于提交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免于提交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合伙企业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3、6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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