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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领域违规行为企业的通知(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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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管办字[2017]2

 

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领域违规行为企业的通知

(第二号)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兴府办字[2017]8号)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现对查获的参与兴国县一江两岸一期(滨江湿地公园)提升工程施工项目招标的企业违规行为予以公布。暂停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省培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我县招标项目投标资格、一年内不得进入我县兴国县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市场

根据兴国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关于对兴国县一江两岸一期(滨江湿地公园)提升工程招标投诉的处理决定书(2017)兴招投处字第01号”的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兴国县一江两岸一期(滨江湿地公园)提升工程施工项目于2017年1月25日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月26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市公示了中标排序候选人。

1、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

经查,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兴国县一江两岸一期(滨江湿地公园)提升工程项目投标时提供的芦洲公园建设工程BT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报告和中标通知书”属虚假材料。取消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的第一中标排序资格。

2、江西省培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

经查,江西省培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兴国县一江两岸一期(滨江湿地公园)提升工程项目投标时提供的定陶县美景湿地公园建设工程BT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属虚假材料。取消江西省培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的第二中标排序资格。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