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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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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1.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县委公文的呈(传)阅以及有关文电处理工作。

  2.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3.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协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制定工作,以及县政府及其办公室重要文件、文稿、合同(协议)的涉法审查、涉法事务等工作。

  4.负责县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会议等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县政府领导、县直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外部会议、活动的通知、协调、衔接工作。

  5.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对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乡镇政府之间、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相互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6.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执行落实。

  7.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工作需要,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8.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9.负责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协助和参与领导决策;负责县本级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10.负责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联系, 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11.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印鉴管理使用;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保密和档案工作。

  12.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督办上级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调、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13.负责上级领导、兄弟县(市、区)政府领导来兴国视察、慰问、考核、调研的组织协调工作。

  14.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金融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全县金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制定地方金融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担保公司、小额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协调处置全县涉及金融领域的突发事件,促进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15.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牵头拟订全县“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政策、制度、办法、标准,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全县政务服务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16.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 统筹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见和建议,指导、检查、督促有关政策措施落实。

  17.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负责拟订全县外事工作管理意见和规范性文件。

  18.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上级党政机关转交及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19.协助做好县政府机关和县政府领导的后勤服务工作。

  20.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设秘书一室、秘书二室、秘书三室、秘书四室、秘书五室、秘书六室、秘书七室、秘书八室、政策法规室总值班室金融管理室外事管理室行政事务室加挂兴国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兴国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联系电话:0797-5322187

  传真号码:0797-5322855

  通信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客家路8号

  邮政编码:342400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