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4期)
现将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在兴国县辖区范围内开展的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检到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兴国县利芳水产品店销售的鲈鱼
(一)食品名称:鲈鱼;购进日期:2024年 2月26日;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兴国县利芳水产品店,经核查,水产店采购该批次鲈鱼3.15公斤,抽样时鲈鱼基数是3.15千克,在我局收到检验结果前上述鲈鱼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是养殖环节导致的,兴国县利芳水产品店采购食品时索证索票不全,未落实好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针对自身存在问题,该水产店通过严格把关食品采购环节、严格筛选供应商、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等整改措施加强产品质量把控,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行政处罚
兴国县利芳水产品店销售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鲈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3.4元,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食罚决【2024】14号)。
二、兴国县聚福楼餐馆的餐具
(一)餐具名称:复用餐饮具(碗、杯子);消毒日期:2024年 4月8日;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兴国县聚福楼餐馆,经核查,该园消毒柜使用年限较长,因此导致消毒不彻底。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勺子),兴国县聚福楼餐馆消毒柜使用年限较长、消毒温度达不到消毒效果、消毒柜运行时间短,因此导致消毒不彻底。当事人进行原因排查,并重新制定新的消毒柜、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操作,并且提交整改报告。
(四)行政处罚
兴国县聚福楼餐馆使用大肠菌群不符合规定的复用餐饮具自行消毒(碗、勺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予以警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兴市监江食当罚【2024】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