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兴国县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引领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兴市监发〔2024〕41号
局属各单位、相关企业:
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保护工作,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根据《兴国县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兴国县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引领企业评定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兴国县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引领企业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兴国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评审内容
2023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情况。
三、申报项目
1.兴国县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2.兴国县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兴国县知识产权引领企业
四、申报条件
1.企业重视知识产权,拥有有效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2023年新增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3件以上的,可以申报兴国县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23年新增有效发明专利5件以上、当年新申请发明专利5件以上的,可以申报兴国县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023年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新增有效发明专利5件以上、当新申请发明专利8件以上的,可以申报兴国县知识产权引领企业。
2.近三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无知识产权违法失信行为,无恶意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五、认定标准
由县市场监管局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情况进行评审打分,考核计分由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三大类组成,详见《兴国县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引领企业评价指标评分标准》(附件3)。
六、申报材料
1.《兴国县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引领企业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承诺书》(附件2);
4.证明材料及相关复印件
详见《兴国县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引领企业评价指标评分标准》(附件3)。
六、工作要求
1.严格审核把关。查询申报企业在近三年内是否存在行政处罚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尚未消除的相关记录,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不予申报。
2.注意时间节点。申报企业按照要求编制申报资料,纸质材料于5月20日中午12点前报至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股(联系地址: 潋江镇五福路68号20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gsjjzscq@163.com,联系人:刘思颖 ,联系电话: 0797-5326019。
附件:1.兴国县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引领企业申报表
2.企业承诺书
3.兴国县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引领企业评价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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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