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
兴市监信罚告〔2024〕88-100号
兴国县继财种养专业合作社等13户企业:
经查,兴国县继财种养专业合作社、兴国县邱逢斌种养专业合作社、兴国县丰收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国县山村油茶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国县田森金种养专业合作社、兴国县龙欣种养专业合作社、兴国县方珍种养专业合作社、兴国县观发种养专业合作社、兴国县赣劲种植专业合作社、兴国县绍源种养专业合作社、兴国县富江种养专业合作社、兴国县天泽种植专业合作社、兴国县茶靓种养专业合作社等13户企业, 2020、2021年度两年未报送并公示企业年报,且从未申报纳税或两年以上未纳税,也未在我局办理注销登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于2024年2月20日在兴国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了上述《告知书》的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公告发布期间或发布三十日后,六十日内向兴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兴国县人民法院或于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曾赣群 吴姗洁 联系电话:531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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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