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9期)
现将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第一季度在兴国县辖区范围内开展的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检到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兴国县陶瓦里餐饮店采购使用的食品原料青螺丝椒
(一)食品名称:
青螺丝椒;加工日期:2023-12-06;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产品风险控制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陶子龙(兴国县陶瓦里餐饮店),经核查,该餐饮店采购使用该批次青螺丝椒9.25kg,销售给抽检人员2kg,使用了7.25kg。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原料是因为在食品采购时进货查验不严格,索证索票不全等原因造成。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该餐饮店按照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要求进行全面整改,确保采购使用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行政处罚
兴国县陶瓦里餐饮店(陶子龙)使用“噻虫胺”不符合规定的青螺丝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贰拾元整;2、并处以罚款计人民币伍仟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稽食)罚决〔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