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概况信息 > 机构职能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机构设置

访问量: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价格监管、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市场监督、商务行政执法、知识产权、反垄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划和政策;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全县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市场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商品或服务违法违规、国内商品贸易领域和涉外商务领域违法违规、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强县工作,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负责对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决策。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承担组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负责组织县委、县政府重大接待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全县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管理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负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依法承担保护知识产权相关监督执法。
  (十六)开展对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经营者和中介服务的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 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好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综治、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要会议、绩效考核、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调研。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编写全县市场监管安全评估报告;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牵头协调、审查本部门所发布的各类公示公开信息;协调组织科普知识宣传活动、重大宣传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牵头协助实施相关职业资格准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意识形态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工资发放工作,负责各类资金、非税收入、个人所得税等申报审批和代扣代缴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管基层规范化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
  (四)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以及听证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指导行政执法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规范指导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协调本部门行政执法办案单位综合稽查执法和执法督查工作;指导、监督、考核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五)食品安全协调股(应急管理股)。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并协调乡镇食安办开展相关工作; 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乡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 评价;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 面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管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市场监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 特殊食品安全形势,贯彻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协助、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开展食品生产“小作坊”登记及监管工作。负责实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检验检测。
  (七)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和餐饮服务食品、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贯彻实施食品流通、 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提升行动。协助、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开展并指导食品“小食杂店” “小餐饮” “小摊贩”登记及监管工作。组织、指导食品经营安全事件、事故调查及处置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实施流通领域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检测。
  (八)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有关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负责对医疗机构使用单位药品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和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监管;负责药源性兴奋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负责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负责药品、 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管理。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协调配合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十)市场秩序与广告监督管理股。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有关专业市场规范化管理;负责规范维护各种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物抵押登记工作; 承办县查处无证照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实施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牵头协调本部门承担的文明创建、 市场整治等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任务。
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相关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登记注册股。负责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市局委托的市场监管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 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 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二)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企业的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抽查;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激励惩戒的协调联系。
  (十三)质量发展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承担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置工作。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牵头协调、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下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十四)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产品 质量安全监察、监督。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管股。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工作。贯彻执行认证、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对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资格认定和计量认证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检测体系建设和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六)计量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 计量标准物质、能源计量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七)标准化股。统一协调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有关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九)知识产权保护股。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组织推进商标战略。承担专利侵权判定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实施监管。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和运营平台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推荐省政府专利奖。承担专利统计分析工作。
  (二十)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和执行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明码标价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配合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和执行有关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配合查处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二十一)科技信息股。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提出市场监督管理(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设。负责单位网站、“两微一端”管理工作。 

  

  单位地址:兴国县潋江镇五福路68号。

 办公室负责人:陈新生

  联系电话:0797-5322415

  邮政编码:342400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