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司法局2021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兴国县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兴国县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各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等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单位、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督查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人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基层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县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按干部权限管理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人事。
8、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单位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兴国县司法局。
本单位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49人,其中在职人员49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1303.3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07.25万元,较2020年减少438.83万元,下降25.19%;本年收入合计896.08万元,较2020年减少295.58万元,下降24.8%,主要原因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891.27万元,占99.46%;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81万元,占0.5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支出总计1303.3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294.96万元,较2020年增加23.23万元,增长1.83%,主要原因是:办案经费的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8.37万元,较2020年减少462.06万元,下降98.22%,主要原因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294.9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7.78万元,决算数为129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41%。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7.78万元,决算数为129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41%,主要原因是决算数含上级拨款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0.1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80.87万元,较2020年减少45.06万元,下降7.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人员经费的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78.97万元,较2020年增加172.83万元,增长83.84%,主要原因是:办案经费的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0.08万元,较2020年减少156.51万元,下降38.49%,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的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80.23万元,较2020年增加53.63万元,增长201.62%,主要原因是:购置装备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万元,决算数为7.55万元,完成预算的71.9%,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07万元,下降0.9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决算数为7.55万元,完成预算的94.38%,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2.43万元,增长47.46%,主要原因是日常工作量的增加。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全年国内公务接待95批,累计接待76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2.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资金,年末公务用车保有2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资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6.45万元,增长97.29%,主要原因是:部分业务支出去年归类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今年调整为归类在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装备购置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是无。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单位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9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40.64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社区矫正”、“刑释解教”“普法宣传”等9个项目开展了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0.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全面反映了资金的使用绩效及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项目绩效总体达到预期目标。
组织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857.7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使用方面,资金支付有效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但资金使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加大执行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一、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个,分别是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制业务费、行政复议办业务费、司法救助基金、扫黑除恶经费、刑释解教经费。对2021年社区矫正项目支出开展了单位评价。
二、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项目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程序合理,与政策要求高度相关;项目资金到位及时,使用按计划进行,项目的绩效基本实现。
整体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的指标任务。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2021年度我局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基本未发生偏离,但还存在着部分不足,如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的准确性有待提高、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有待提高。下一步将提高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的准确性和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
四、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申报和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完成后,绩效自评和评价结果在单位公示栏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改进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依据,促进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单位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2021年度社区矫正项目支出
单位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社区矫正是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本项目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政策的重要举措,为提高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确保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项目主要内容: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的委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进行适用审前调查评估;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帮助教育。
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预算66.64万元,实际到位66.6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到位及时,未影响项目进度。
社区矫正股对社区矫正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预算及到位情况
2021年社区矫正项目资金预算66.64万元,实际到位66.64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1年度社区矫正经费实际支出66.64万元。项目资金结余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全面构建全县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体系;全面加强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加大对特殊人群的管理,达到无脱管、无漏管现象,达到重新犯罪率为零的目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通过对社区矫正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了解该项目资金的收入、支出、管理和使用情况,考核该项目资金投入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为财政单位提供决策依据,提供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绩效评价原则: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主要依据兴国县财政局制定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具体项目设置了个性指标。
评价方法、评价标准:本次绩效评价分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部分内容,通过对项目目标、决策过程、资金分配、资金到位、资金管理、组织实施、项目产出、项目效果等方面的分析,结合对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的方式,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组织实施:核查2021年度社区矫正项目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收集整理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制度、管理办法或工作细则,相关批文、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根据具体项目编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分析评价:对核查的会计数据和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归纳汇总分析,依据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形成社区矫正项目支出单位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根据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各项评分指标的分析,评价小组认为,社区矫正项目在项目决策、项目管理方面表现良好。项目绩效方面实现了预期目标。该项目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综合以上情况,2021年社区矫正项目支出单位评价评分95分,等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构建县、乡二级共管网络,落实GPS定位,远程视频监控、指纹签到,“人盯人”四大监管手段。
(二)项目过程情况。全面落实日定位、月分析,责任到人制度、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走访制度,不定期督查、请销假等制度,动态跟踪矫正效果;推进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工作,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心理档案。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社区矫正对象建档率100%。
质量指标:未出现脱漏管人员现象。
2、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社会安全感增强99.8%。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矫正对象满意度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监督及法治教育,提高了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减少了再犯罪风险,基本实现了重新犯罪率为零的预期目标,为创建平安兴国,维护社会繁荣稳定作出了成绩。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填列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