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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司法局2021年单位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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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司法局2021年度单位决算

   

第一部分 兴国县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兴国县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各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等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单位、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督查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人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基层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县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按干部权限管理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人事。

8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单位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兴国县司法局。

本单位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49人,其中在职人员49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1303.3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07.25万元,较2020年减少438.83万元,下降25.19%;本年收入合计896.08万元,较2020年减少295.58万元,下降24.8%,主要原因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891.27万元,占99.46%;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81万元,占0.5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支出总计1303.3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294.96万元,较2020年增加23.23万元,增长1.83%,主要原因是:办案经费的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8.37万元,较2020年减少462.06万元,下降98.22%,主要原因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294.9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7.78万元,决算数为129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41%。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7.78万元,决算数为129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41%,主要原因是决算数含上级拨款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0.1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80.87万元,较2020年减少45.06万元,下降7.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人员经费的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78.97万元,较2020年增加172.83万元,增长83.84%,主要原因是:办案经费的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0.08万元,较2020年减少156.51万元,下降38.49%,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的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80.23万元,较2020年增加53.63万元,增长201.62%,主要原因是:购置装备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万元,决算数为7.55万元,完成预算的71.9%,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07万元,下降0.9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决算数为7.55万元,完成预算的94.38%,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2.43万元,增长47.46%,主要原因是日常工作量的增加。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全年国内公务接待95批,累计接待76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2.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资金,年末公务用车保有2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资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6.45万元,增长97.29%,主要原因是:部分业务支出去年归类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今年调整为归类在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装备购置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12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是无。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单位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9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40.64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社区矫正”、“刑释解教”“普法宣传”等9个项目开展了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0.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全面反映了资金的使用绩效及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项目绩效总体达到预期目标。

组织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857.7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使用方面,资金支付有效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但资金使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加大执行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一、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个,分别是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制业务费、行政复议办业务费、司法救助基金、扫黑除恶经费、刑释解教经费。对2021年社区矫正项目支出开展了单位评价。

二、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项目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程序合理,与政策要求高度相关;项目资金到位及时,使用按计划进行,项目的绩效基本实现。

整体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的指标任务。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2021年度我局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基本未发生偏离,但还存在着部分不足,如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的准确性有待提高、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有待提高。下一步将提高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的准确性和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

四、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申报和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完成后,绩效自评和评价结果在单位公示栏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改进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依据,促进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单位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2021年度社区矫正项目支出

单位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社区矫正是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本项目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政策的重要举措,为提高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确保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项目主要内容: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的委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进行适用审前调查评估;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帮助教育。

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预算66.64万元,实际到位66.6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到位及时,未影响项目进度。

社区矫正股对社区矫正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预算及到位情况

2021年社区矫正项目资金预算66.64万元,实际到位66.64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1年度社区矫正经费实际支出66.64万元。项目资金结余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全面构建全县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体系;全面加强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加大对特殊人群的管理,达到无脱管、无漏管现象,达到重新犯罪率为零的目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通过对社区矫正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了解该项目资金的收入、支出、管理和使用情况,考核该项目资金投入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为财政单位提供决策依据,提供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绩效评价原则: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主要依据兴国县财政局制定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具体项目设置了个性指标。

评价方法、评价标准:本次绩效评价分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部分内容,通过对项目目标、决策过程、资金分配、资金到位、资金管理、组织实施、项目产出、项目效果等方面的分析,结合对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的方式,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组织实施:核查2021年度社区矫正项目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收集整理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制度、管理办法或工作细则,相关批文、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根据具体项目编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分析评价:对核查的会计数据和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归纳汇总分析,依据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形成社区矫正项目支出单位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根据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各项评分指标的分析,评价小组认为,社区矫正项目在项目决策、项目管理方面表现良好。项目绩效方面实现了预期目标。该项目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综合以上情况,2021年社区矫正项目支出单位评价评分95分,等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构建县、乡二级共管网络,落实GPS定位,远程视频监控、指纹签到,“人盯人”四大监管手段。

(二)项目过程情况。全面落实日定位、月分析,责任到人制度、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走访制度,不定期督查、请销假等制度,动态跟踪矫正效果;推进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工作,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心理档案。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社区矫正对象建档率100%

质量指标:未出现脱漏管人员现象。

 2、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社会安全感增强99.8%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矫正对象满意度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监督及法治教育,提高了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减少了再犯罪风险,基本实现了重新犯罪率为零的预期目标,为创建平安兴国,维护社会繁荣稳定作出了成绩。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填列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