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八五”普法中期全国、全省通报表扬单位及个人推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将评选条件、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八五”普法中期表扬单位
1.政治立场坚定;2.组织领导坚强有力;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开展;4.保障措施落实到位;5.普法成效显著。
(二)“八五”普法中期表扬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2.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3.热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推荐: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因违法行政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因失职、渎职引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恶性事件;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故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推荐过程
此次推荐评选工作,依据谁推荐谁负责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申报的方式,经审核公示后逐级上报审批。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对照推荐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确定拟推荐单位和个人。
三、推荐对象
拟推荐兴国县长冈乡党委书记黄鹏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扬个人,拟推荐兴国县司法局为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扬单位。
以上内容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2024年4月11日前(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邮箱:xgxfxb@163.com;或联系电话0797-7790598。
兴国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4日
编辑:蓝兆平王峰
审核:吕楠
监制:钟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