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司法局 > 工作动态 > 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对魏国寿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访问量:

关于对魏国寿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魏国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司法部门提供专业服务,强化安装合同审核,有效避免群众签订责权不明安装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议收悉,我局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研究,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现就承办事项答复如下:

1.县司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依法依规审核了县乡村光伏发电设施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性文件。根据规定,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县司法局负责合法性审核;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自行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负责合法性审核并向县人民政府(径送县司法局)报备审核,我局对合乎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同时我局将依法督促各单位法律顾问加强对乡村光伏发电设施建设管理等相关合同、文件的审核把关,有效发挥法治参谋助手作用。

2.企业与群众签订的合同文本属平等主体间的法律文书,遵循双方合意原则。为了更好的帮助群众,维护好群众权益,我局组织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草拟了乡村光伏发电设施建设管理合同示范文本(含公司租赁、农户全资或贷款建设),并于2023年12月19以函件形式发送至各乡(镇),告知相关企业和群众,供参考使用。

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兴国县司法局      

                              20231219    

户用光伏产品销售安装合同(2)户用光伏电站合作开发合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