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国县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兴国县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兴国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兴国县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试行)》(赣市办发[2021]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兴国县行政区域内企业。
本实施办法所称涉企执法检查部门,是指我县行政区城内对企业有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本实施办法所称执法检查,是指涉企执法检查部门为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规定的法定职责开展的执法检查,应企业要求或为企业办理行政许可等授益性事项进行现场复核、验收等除外。
第三条 每月1日至25日为企业“安静生产期”,涉企执法检查部门均须遵守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企业“安静生产期”之内,不得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下列情形除外:
(一)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部署的执法检查。
(二)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事件,需要进行执法专项检查的。
(三)经举报对周边居民生活或其他企业生产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必须进行实地核查处理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时限要求、上级职能部门指定时限内需完成的核查、复查、检查事项。
(五)其他应当进行执法检查的情形。
第四条 涉企执法检查部门应按照下列原则开展执法检查:
(一)同一涉企执法检查部门在同一时间段对同一企业的多项检查内容,应进行合并,实行统一检查。
(二)对同一企业同一检查事项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每年只安排一次。
(三)不同涉企执法检查部门对同一企业的多项检查内容,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外,原则上应统一检查、联合执法。
(四〉对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且监测全面、正常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到企业检查。
涉企执法检查部门应当建立涉企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并明确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频次、时间安排、实施检查的机构等内容。
第五条 企业“安静生产期”内,涉企执法检查部门依法需开展执法检查的,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事前申报:涉企执法部门应当在开展执法检查前3个工作日内填写《兴国县涉企执法检查备案表》(见附件1)向县司法局备案,并说明理由。
(二)事中告知:检查人员应当两人以上并主动出示《兴国县涉企执法检查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见附件2)和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通知书》和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通知书》所列内容进行检查,不得擅自扩大检查范围、延长检查时间。
(三)事后报告:实施检查的部门应当将检查结果及时向被检查企业反馈,并填写《兴国县涉企执法检查报告表》(下称《报告表》,见附件3),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与《通知书》一并存档。
实施跨部门联合涉企检查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报备。
第六条 国家、省、市组织到企业开展的各类执法检查,由县本级相应执法机关承担检查记录、佐证材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可视为到该企业进行了联动检查。除督促、帮助企业整改、验收外,一律不得重复检查。
第七条 严禁各部门以日常调研指导工作等名义进入企业变相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企业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司法局投诉。对反映情况属实、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程序及时移交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并及时向企业反馈处理结果。
违规行政执法举报电话:0797-7790598。
第八条 县司法局应当加强对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本实施办法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兴国县涉企执法检查备案表
2.兴国县涉企执法检查通知书
3.兴国县涉企执法检查报告表
附件1
兴国县涉企执法检查备案表
编号:
拟检查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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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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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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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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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类型 |
年度常规涉企检查□ 专项检查□ 重大事项突击检查□ 双随机检查□ 联合检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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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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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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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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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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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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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分管司法 行政领导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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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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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兴国县涉企执法检查通知书
编号: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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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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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类型 |
年度常规涉企检查□ 专项检查□ 重大事项突击检查□ 双随机检查□ 联合检查□ 其他□ |
检查依据、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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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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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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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部门(机构)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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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兴国县涉企执法检查报告表
编号:
被检查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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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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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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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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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类型 |
年度常规涉企检查□ 专项检查□ 重大事项突击检查□ 双随机检查□ 联合检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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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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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部门(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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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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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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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负责人 |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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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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