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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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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力度,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部署,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实施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兴国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兴府办字2021〕11)要求,并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情况季度、年度数据统计制度,准确掌握本单位已办理的行政事项种类、告知承诺数量等具体数据,研判分析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成效与不足,推动做好实施工作。

二、开展实施情况的随机抽检工作。县司法局要加强督促检查,通过随机电话回访部分申请人、随机调阅案卷台账等方式,核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情况。对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数量少、比例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三、做好实施情况的及时报送工作。各有关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要及时准确统计好本单位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基本数据(附件1)及《2022年第  季度随机电话回访申请人和抽查调阅案卷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8日前报送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邮箱:xgzfjd@163.com)。

附件:1.2022年第  季度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行政

事项办理情况统计表

2.2022年第  季度随机电话回访申请人和抽查调阅案卷情况统计表》

                3.兴国县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兴国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420


3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