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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司法局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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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  议  书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

       当前,兴国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全体干警和人民群众提出如下倡议:

一、如果您是政法干警,请坚决做到以下行为:

1.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3.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4.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5.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6.坚决做到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7.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

8.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9.坚决做到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10.坚决做到在委托鉴定等活动中不出现与相关中介组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二、如果您是普通群众,如果您想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之下,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请您支持并监督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我县的贯彻执行:
     1.自觉遵守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自己的司法案件和执法司法行为时,不去试图通过家人、朋友或其他关系密切人中的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反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如被查处,轻则您所得利益可能不保,重则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而您的家人、朋友中的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可能会因为您而被批评、处分、开除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您一辈子都将活在内疚之中。
     2.坚决举报您发现的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让破坏法治者受到应有惩罚!您的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政法机关是您的坚强后盾!

                   兴国县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