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 议 书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
当前,兴国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全体干警和人民群众提出如下倡议:
一、如果您是政法干警,请坚决做到以下行为:
1.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3.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4.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5.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6.坚决做到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7.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
8.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9.坚决做到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10.坚决做到在委托鉴定等活动中不出现与相关中介组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