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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司法局2017年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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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司法局2017年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2017年,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市政法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和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为着力点,以降低重新犯罪率为核心,以规范执法为重点,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平安兴国、法制兴国作出新贡献。具体目标是:年内力争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建立好公益劳动基地,并保持正常运转;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对外出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做到“三有”(有请假报告、有担保人、有联系方式)

一、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一支热衷于社区矫正工作、数量充足、作用发挥良好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提高离退休干部、教师、法律专家、心理学专家在社区矫正志愿者中的构成比例。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着重提高工作队伍的管理能力,矫正教育能力考核成绩和组织协调能力。按照“分级培训、分层管理、分岗实施”的原则,努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及时组织学习即将下发的《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江西省社区矫正对象行政奖惩办法》、《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江西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江西省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规定》、《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对象档案管理规定》、《江西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规定》、《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应急处置办法》、《江西省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办法》等10项制度,进一步夯实社区规划矫正工作的理论基础,推动社区规划矫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发展。

二、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联动作用

不断加强与派出所等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分析和协调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社区矫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要充分考虑发挥公、检、法、司等部门的联动作用,完善社区矫正对象人员的档案,不断提高接受率;逐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心理矫正机构作用,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提供有力的支持;协调劳动所,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性。

三、加大日常监管教育工作力度

加强分析排查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细致的分析排查活动,针对存在问题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对策,将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探索分类管理办法,对重点人员要重点监控、重点教育、重点帮助、重点转化,对不服从管理、矫正效果不明显、有一定潜在风险的对象,要加大鉴定力度,对需要收监的对象,要积极向相关部门建议,切实提高矫正工作的实效。要加强流动人员的监管,完善“托管”措施,严格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对因务工、就学、探亲、就医等需要短期或长期外出的,必须落实责任审批。要加强防范措施,制定和完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应对方法;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要严格控制重点管控对象的活动范围,杜绝非正常上访和集访事件发生,严防脱管失控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四、大力培植社区矫正工作先进典型

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示范村(社区)建设,不断放大其“龙头”作用,大力培树先进典型,形成亮点、以点带面,积极开展分类教育和心理矫治,在努力做好公益劳动、思想教育、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等方面的同时,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按照“课题研究、形成示范、创新经验”和实现“理论研究、形成特色、提高质量、完善制度、形成体系”的要求,力争形成领先的创新成果,全面提高全街道社区矫正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