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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赣州市司法局、赣州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出庭礼仪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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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出庭礼仪的意见》出台之前,有部分律师参与诉讼庭审活动时,穿着不够正式,较为随意,只有少数律师会穿着律师袍并佩戴领结及律师徽章出庭;另外实践中也有少数律师在庭审活动中随意接听、拨打电话,未能严格遵守法庭纪律,破坏了庭审活动的严肃性。

虽然比较多律师会穿较为正式的衬衫、西装或职业装出庭,但大部分的律师并没有坚持穿律师袍、佩戴律师徽章及领结出庭的习惯,而且基于同行对方律师也没有穿着律师袍,偶尔穿着律师袍的律师也会稍微在心理上感觉不适应,缺少氛围。

但在规范律师出庭礼仪意见出台之后,按照司法局、律师协会的要求,执业律师在正式庭审中必须穿着律师袍出庭。这样在每次庭审之前,我们都会有意识的准备好律师袍,在庭审活动中严格按照意见的要求执行。现在每次穿律师袍出庭,都会比之前更加牢记自己作为执业律师的职责,进一步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同时也感觉更加的自信。

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实践中发现行业内律师完整穿戴律师袍出庭的律师比例大幅度增加,在出庭时也更加注重着装礼仪,也更加注意和尊重庭审诉讼秩序。《赣州市司法局、赣州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出庭礼仪的意见》的出台有效规范了赣州律师庭审礼仪,进一步提升了赣州律师在当事人心中的整体执业形象,同时也彰显了庭审活动的庄严性,促进了整个律师行业职业荣誉感,应当也值得长期有效执行。(赣州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主任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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