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司法局 > 概况信息 > 机构职能

司法局内设机构和主要职责

访问量: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等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督查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人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基层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县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七)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按干部权限管理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人事。(八)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办公室负责人:刘骥

办公地点:兴国县将军大道653号综治中心6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5322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