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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设立兴国县水灵子舞蹈培训有限公司(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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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兴国县水灵子舞蹈培训有限公司提交的办学许可申请情况,依据《江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简称“三个办法”)文件精神,经县行政审批局、县教科体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该培训机构联合实地踏看,符合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条件标准,拟同意设立兴国县水灵子舞蹈培训有限公司。机构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平阳商业街A8栋;法定代表人:周琳;场所面积:443.66平方米;培训项目:舞蹈培训。现将培训机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9日(7个工作日),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兴国县教科体局反馈,联系电话:0797-5203039。

兴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4年4月11日

关于拟同意设立兴国县水灵子舞蹈培训有限公司(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公示20240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