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兴国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兴国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兴国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兴国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兴国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兴国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是兴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供检验保障、负责授权范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授权范围建筑工程质量仲裁检验与鉴定、授权范围建筑工程生产许可检验、相关委托检验工作。
二、兴国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单位编制人数30个,实有人数42人。聘用人员12人。
第二部分 兴国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 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2年我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1012.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2.8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0.51%,较上年增加493.3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00万元。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支出总计1012.89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2.89万元;其他支出400万元;比2021年增加400.42万元。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城乡社区支出522.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612.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上年增加400.42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城乡社区支出522.91万元;较上年增涨332.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6万元,较上年增涨22.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13万元,较上年增涨18.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7万元,较上年增涨27.29万元。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40.5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5.56万元。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7.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设备预算27.84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车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本单位无项目。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为15万元,比上年增加6万元。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第三部分 兴国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 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 的收入; 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 映。
(四)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 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 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 业收入”、“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 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 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 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 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 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 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 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 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 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 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 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 刷费、差旅费、会议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