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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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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字[2023]30

全县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重大亡人火灾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动住建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县住建领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制定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源头防范,结合工作职能,紧盯建筑施工工地、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场所),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现场、经营场所等处消防安全工作,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消防安全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重点任务

(一)压实行业消防安全责任

一是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指导、监督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压实建筑施工、燃气经营企业及经营性自建房等责任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管理制度,逐级细化分解,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层层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分管安全负责人要全面掌握现场安全实际情况,加大日常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力度,切实督促有关人员加强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现场作业人员要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学习,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提升安全防范责任意识。

(二)突出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一是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高层建筑临时消防设施和临时建筑物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民爆器材、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情况,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落实情况,现场办公区域、生活区域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用电用火管理情况,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临时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配备情况,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和逃生疏散情况,动火动焊与铺设保温材料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情况等。

二是强化城镇燃气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按照《赣州市燃气管理条例》,落实燃气经营许可管理,重点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入户安检等落实情况,燃气企业储罐区、装卸区、充装区、配电房等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燃气管道巡查检查落实情况等。

三是做好办公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办公室场所室内外电路、插排、电热壶、空调等电力设备,确保用电安全,加大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等巡查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应急演练,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是全力打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结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作,配合消防、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全力打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

三、排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自纠。各部门要督促行业领域企业、项目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及时发现各类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做到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二)严格执法检查。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组织行业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对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开展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重点整治和严厉惩处。

四、整治要求

(一)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火灾事故的危害性、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必要性,结合属地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和研究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二)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细化具体举措,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保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亲自抓,切实履行职责,不折不扣地落实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三)确保执法惩治到位。各部门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罚款、约谈通报等措施从严执法查处;对隐患整改不力、久拖不改或拒不整改的,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等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强对责任主体落实情况的核查处置跟踪,注重通过查实体倒查行为,通过查行为倒查制度,通过查制度倒查责任体系,有效发现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时整改漏洞和不足。

(四)确保宣传教育到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媒介),及时报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教育,形成声势,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五)确保信息报送到位。房屋市政工地、城市燃气、自建房等部门要结合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局安监办;各责任股室、单位于5月起,每月28日前报送《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督改责任清单》(附件),8月25日前报工作总结至局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