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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岁末年初及节后复工施工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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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字[2022]03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岁末年初

及节后复工施工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21年12月16日国务院安委办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住建厅有关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岁末年初及节后复工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2月20日开展施工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扎实开展节前收尾阶段的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治欠保薪等专项检查工作

(一)自即日起,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组织全面排查整改。重点开展对防止高处坠落、坍塌和触电事故以及防冻、防火、防中毒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塔吊、施工升降机、民工宿舍和临时设施的使用安全情况等的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消除隐患。结合工程节前收尾的特点,中止施工前重点落实以下工作:1、工地围挡封闭以及门卫值班值守管理;2、施工现场临边、洞口覆盖防护;3、脚手架、模板支撑全面检查加固,吊篮全部落地并断电;4、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停止使用前的检查以及封存;5、开展工地临时设施、民工宿舍的牢固性、安全稳定性以及临时 用电、消防防火的检查;6作业面、脚手架等位置施工机具、材料及时检查清理,防止大风天气发生高处坠物;对检查出的隐患 和问题,应专人负责落实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7、对于留守在施工现场内的人员,各建设、施工单位要加强管理,所有人员登记造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和防疫要求。

(二)细化防疫措施,抓好建筑工地防控工作一是加强人员排查管控各有关单位要统计人员进入工地前14天行程、进入离开时间、从事工种、活动区域,并实时登记建档、立案备查,由用工单位负责调查信息,建设单位负责汇总建立台账如有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须第一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报备、隔离和核酸检测。二是加强施工现场管控落实工地封闭管理,严格管理项目人员出行,所有进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人员须进行体温检测和三码联查,定期开展公共场所消杀,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按要求设置疫情隔离场所,并指定专人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管控不得采购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对有外包装的食品应进行预防性消毒。不得在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确保工地食品安全。四是加强疫苗接种动员。按照“应接尽接”“可接快接”的原则,全面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

(三)开展建筑领域治欠保薪自查自纠工作。在建工程项目用人单位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欠薪隐患,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对自查不到位不主动、欠薪问题屡清屡欠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并对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将列入黑名单处理。

(四)全面开展检查阶段1月17日起,我局将在建工地收尾阶段自查落实整改闭合工作情况开展检查。对在此期间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重点复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加强对目前暂停施工的项目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节前扬尘管控措施到位、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坚决予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做好相应的中止施工备案工作

1.全县在建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原则上于2022122日起全部停止施工。停止施工前,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中止施工手续,提交《春节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见附件1)及安全环保保障措施资料。并提供各项目县外离兴返乡过春节的人员名单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中止施工资料后,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2.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或其他确实需要继续施工的项目,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措施,提交施工申请书、质量安全环保防疫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现场人员相关信息和疫情防控承诺书等,由建设单位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经核实批复后方可施工,同时将继续施工的项目清单报送县安委会。

3.各项目单位对春节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或存在农民工资核算及拖欠问题的项目,要求项目班子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在没有消除安全隐患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未落实前,不得离岗返乡,要确保在岗履职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杜绝因企业资金短缺,不与农民工核算工程量造成访诉问题。

三、加强春节期间现场安全管理以及应急值守

1.停工期间,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企业技术人员培训,做到停工不停学,突出抓好施工工地留守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做好节日应急值守工作春节期间停工项目应提早安排好节日值班工作,各在建项目根据施工体量落实参建各方的节日值班人员,并填报《2022年春节期间项目值班表》报送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各参建单位要落实春节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目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工地安全,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值宿、消防保卫等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防火、防盗、防中毒等工作,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保持信息畅通,做好信息的接报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严格节后复(开)工检查

认真执行节后复(开)工程序,严格把控复(开)工条件。在建工程节后复工前,各参建单位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2022年春节后建设工程复工备案表》(见附件2)组织开展安全培训、项目自查、企业复查,逐项开展复工检查工作, 务必做到个到位(告知到位、人员到位、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培训到位、检查到位、 宣传到位和备案到位),方可复(开)工。并严格执行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要求,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好工地现场人员体温监测,做好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及机械设备消毒管理,以及防疫防控物资的保障和储备,配备足够的消毒、体温检测、口罩等物品。完善应急预案和信息报送制度,严防工地发生疫情。

附件:1.2022春节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2.2022年春节后建设工程复工备案表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

2022113

附件1:

2022春节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项目名称

中止施工

部位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电话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项目

负责人/电话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

  总监/电话

放假起始时间

预计放假天数

          

1、门卫管理:停工期间工地实行封闭管理,除值班人员外,其余人员和车辆禁止入内。

2、人员值班(附值班表):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安排留守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不定期对工地安全、消防、治安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并做好处理措施。

3、临边洞口防护: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防护进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防护齐全。基坑内施工的项目,夜间必须有足够的警示照明。

4、脚手架:1、组织人员对脚手架的基础、连墙件、内挡防护、悬挑钢梁锚固等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脚手架防护和连墙件齐全有效。2、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架体的锚固点、支撑装置、防坠装置、防倾装置、连墙件以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5、临时用电:现场上不使用的用电设备必须断电。

6、塔吊:选择塔吊回转时无障碍物的位置及大臂顺风向停机,塔吊旋转臂处于自由状态,吊钩收起、小车收回,将操作室内的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断开所有控制开关,关闭好操作室门窗和拉断设备开关箱内总开关,并锁箱。

7、施工升降机:将梯笼降到底层,把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和升降机门。关闭锁好楼层卸料平台的防护门。

£8、防火: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材料按规定存放,并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格遵守防火制度。

£9、疫情防控做到“七到位”,即:施工现场封闭到位、进出场人员排查到位、施工人员监测到位、施工现场消杀到位、人员流动控制到位、现场物资准备到位、健康宣传教育到位。

10、其他完善其他安全保障措施。

我们承诺将按照以上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停工期间的工地安全生产工作;在恢复施工前,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春节后复工工作,并向你单位提供《2021年春节后建设工程复工备案表》及相关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情况。

特此报告。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及执业章):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及执业章):               

附件2:

2022年春节后建设工程复工备案表

工程

名称

施工单位

一、人员情况

1、项目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其他管理人员、总监)到岗情况(有无变化)

2、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网上查验、是否增添)

二、劳务分包备案情况

分包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是否备案

三、现场检查情况(请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附录B表内容进行检查,项目自查、企业复查的表格均需附上)

内容

问题

整改情况

1、临边防护

2、施工用电

3、模板支架

4、脚手架

5、施工机械

四、工人实名制平台和扬尘治理视频监控

内容

是否完好

1、扬尘治理视频监控

2项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建立情况

五、文明施工

内容

是否到位

1、门口冲洗

2、扬尘控制(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等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3、道路硬化

六、疫情防控

内容

是否到位

做到“七到位”,即:施工现场封闭到位、进出场人员排查到位、施工人员监测到位、施工现场消杀到位、人员流动控制到位、现场物资准备到位、健康宣传教育到位。

经建设各方现场全面教育排查和整改,符合复工条件,该工地将于                日进行复工,特进行备案。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及执业章)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及执业章)        

附件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

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

1 总则

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建筑业实际,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1.3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精准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到位。

2 防控体系建设

2.1 建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

各参建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等)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机构,明确疫情防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专职疫情防控岗位,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2.2 强化参建各方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总牵头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事项。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并提出建议。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方应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 人员管理

3.1 健康管理

3.1.1 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人员管控要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核实项目人员身份及健康信息,不私招乱雇,不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不得使用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务人员。

3.1.2 项目部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参建各方聘用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

3.2 人员进出

3.2.1 在施工现场进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禁止其进入,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

3.2.2 外来人员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对接。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测体温、核对人员身份及健康状况等有关情况,核实无误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3.2.3 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密切接触者及确诊治愈出院患者等确需返回施工现场的重点人群,应在严格执行完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经核实“健康码”无误后,方可返回施工现场,并做好至少两周的健康监测和跟踪随访。

3.3 人员防护

3.3.1 项目部应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为员工配发防护用品,并建立物资台账。

3.3.2 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需要佩戴口罩。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厨师、配菜员、保洁员等重点人群要佩戴口罩,项目部要做好日常管理。

3.4 宣传教育

3.4.1 通过宣传栏、公告栏、专题讲座、线上培训、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

3.4.2 加强公共卫生教育培训,引导施工现场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

3.4.3 宣传教育应尽量选择开阔、通风良好的场地,分批次进行,人员间隔不小于1米。

4 施工现场管理

4.1 施工现场准备

4.1.1 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材料加工和存放区等区域应分离,围挡、围墙确保严密牢固,尽量实现人员在场内流动。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标准的隔离室和隔离区。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按标准异地设置。

4.1.2 办公场所、会议室、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应定期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频繁接触物品(部位)进行消毒。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卫生死角盲区,保证施工现场内洗手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应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在公共区域设置废弃防疫物资专用回收箱(垃圾桶),定期对专用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4.1.3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储备适量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口罩、防护服、一次性手套、酒精、消毒液、智能体温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建立物资储备台账,确保施工现场和人员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使用需求。施工现场人员应正确使用和存储消毒液、消毒设备、酒精等防疫物资,防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发火灾。

4.2 施工组织

4.2.1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时应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专篇,提出优化施工作业,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作业等具体举措。

4.2.2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项目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要重点加强对桩基础、混凝土等关键环节质量管理,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4.2.3 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3 施工区管理

4.3.1 定期对地下室、管廊、下水道、施工机械、起重机械驾驶室及操作室等密闭狭小空间及长期接触的部位进行消毒,并形成台账。施工机械等宜采取专人专用的原则,同时优化施工现场的工序、工艺,并尽可能多的使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减少人员接触、聚集和交叉作业。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应予以消毒。

4.3.2 加大施工现场巡查力度,检查作业环境是否满足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其中重点区域是否消毒为必查项;检查施工人员防护防疫措施是否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一时间消除防疫隐患。

4.4 办公区管理

4.4.1 严格控制同一办公场所人员数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办公时应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接触距离。

4.4.2 严格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室内会议和缩短会议时间。  

4.5 生活区管理

4.5.1 生活区距离工地较远的项目,尽量做到生活区到施工区封闭管理,鼓励安排专车接送人员上下班。合理安排生活区的出入口,入口要有专人负责测温、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等。

4.5.2 宿舍原则上设置可开启窗户,定期通风及消毒。每间宿舍居住人员宜按人均不小于2m2确定,尽量减少聚集,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宜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等生活设施,环境卫生应保持良好。

4.5.3 工地食堂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食品食材的采购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建立采购物资台账,确保可追溯。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严禁在工地食堂屠宰野生动物、家禽家畜。

食堂原则上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并且实施排队取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食堂就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的安全措施,避免“面对面”就餐和围桌就餐。

食堂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及消毒,严格执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

5 应急管理

5.1 建立应急机制

项目部要坚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机制,按照项目所在地分区分级标准及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适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对接属地社区、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5.2 应急处置措施

5.2.1 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

5.2.2 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畅通。

5.2.3 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

5.2.4 根据属地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6 监督管理

6.1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加强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开展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疫情常态化防控不到位、施工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6.2 对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 附则

7.1 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7.2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细化当地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具体措施,支持企业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