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局 > 工作动态 > 政务动态

关于优化调整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到户奖补政策的通知

访问量: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保持工作力度和政策强度,不断促进我县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稳定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对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到户奖补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产业帮扶

1.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产业直补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每户每年累计产业直补延续20213000元封顶政策,蔬菜和脐橙产业延续2021年各单列1万元/户封顶政策。

1)油茶:延续2021年政策,即油茶低改5亩(含)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性奖补3000元。新增油茶新植3(含)以上,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3000

2)生猪:延续2021年政策,即饲养成年体重20公斤(含)以上的生猪,年出栏3(含)以上的,每头奖补300元。

3)茶叶:延续2021,即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高标准新植3(含)以上茶叶的一次性奖补基础设施建设费、农资种苗费3000元。

4)烟叶:延续2021年政策,即种植烟叶面积1(含)以上奖补200/亩。

5)蜜蜂:延续2021年政策,即养殖蜜蜂10(含)以上且满1(含)以上的,奖补150/箱。

6)鸡、鸭、灰鹅:饲养鸡、鸭、灰鹅等禽类起补标准由年出笼50(含)以上调整为30羽(含)以上,鸡、鸭每羽奖补10;灰鹅每羽奖补30

7)肉牛:养殖能繁母牛繁殖1头牛犊的给予1000奖补;养殖肉牛1头,且饲养10个月(含)以上,肉牛销售后给予每头1000奖补每户奖补上限1头调整为奖补上限2头。

恢复红薯种植、席草种植、中药材种植、白莲种植、肉兔养殖及水产类养殖政策

8)红薯:种植红薯1亩(含)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奖补200/亩。

9)席草:种植1(含)以上的,奖补400/

10)中药材:对新植中药材1亩(含)以上的,奖补400/

11)白莲:种植0.5(含)以上的,奖补500/

12)肉兔:饲养肉兔年出笼30(含)以上的,每只奖补30元。

13)水产类:养殖水面规模0.5亩(含)以上,且养殖时间超过6个月(含)以上,每亩奖补1000元。

执行单列各1万元/户封顶政策:蔬菜、脐橙

蔬菜延续2021年政策,即露地种植蔬菜1(含)以上的,奖补基础设施建设费、农资种子费共500/亩;建大棚种植蔬菜0.6(含)以上的,奖补农资种子费500/亩;租用蔬菜基地或大户的大棚种植蔬菜面积达0.6(含)以上的奖补3000/亩每年。

脐橙:延续2021年政策,即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在自有土地或流转土地上集中连片新开发5(含)以上脐橙基地,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1万元。

2.产业基地和合作社

奖补对象仅限135”现代农业产业(蔬菜、脐橙、油茶、生猪灰鹅、茶叶、烟叶、蜂蜜、富硒稻米)的产业基地和合作社。延续2021年奖补政策,即联结带动10(含)以上脱贫户或监测对象稳增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奖4万元,每增加带动1脱贫户或监测对象增加奖补1000元,产业基地和合作社两者不得重复申报且不与产业项目重叠。

新增蔬菜保险政策

3.蔬菜保险

保险的种类、范围:1)蔬菜保险的种类:蔬菜种植保险(含大棚设施)和蔬菜价格指数保险;(2)蔬菜保险的范围:一是蔬菜大棚及棚内作物保险范围,包含本县内现有的蔬菜设施大棚和棚内蔬菜作物。二是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范围。

保险对象:在全县范围内,在设施大棚从事蔬菜种植连片面积3亩以上的个人、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可以组织种植散户集体投保,且不受种植规模的限制。

保费筹措:省财政补贴30%,市财政补贴15%,县财政补贴30%,种植户投保出资25%

承保机构:全县蔬菜产业保险由省财政厅公开招标确定的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简称恒邦财险)承保。

4.粮食生产

具体奖补标准按照《兴国县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兴办字202210号)执行。若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二)农村危房改造

1.实施范围调整为农村地区,兴国县城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

2.补助对象范围农村低收入群体“六类人员”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3.认定条件、申报流程、验收要求、奖补标准、资金拨付等要求根据上级政策确定,在上级政策未出台之前,按现有政策执行

(三)健康帮扶

1.医保政策。实施对象调整为1)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2)纳入监测的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基本医保由县财政代缴调整为分类资助参保政策:1)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2)对城乡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20/年;(3)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在过渡期内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为320/年,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除上述人员外,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2.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1)普通门诊报销:在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65%;(2)门诊慢性病报销: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70%住院待遇:1)住院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2)报销比例: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按照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0%3)年度封顶线为10万元

3.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继续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在现行政策基础上降低50%,为6500元;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50%比例基础上提高至65%,不设置年度封顶线。

4.医疗救助。1)门诊救助:I类门诊慢性病患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及II类门诊慢性病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其住院救助政策予以救助,与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2)住院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进行救助。其中:特困人员按100%予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限额;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7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年度累计超过2600元以上部分,按60%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对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年度累计超过6500元以上部分,按50%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3)倾斜救助: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费用范围是基本医保“三个目录”内且超出医疗救助限额之上的高额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6000元的个人自付费用按7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4)其他: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病支出困难家庭患者、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的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5.门诊慢性病种类:30I(长期门诊治疗类)慢性病8:(1)恶性肿瘤(2)再生障碍性贫血(3)系统性红斑狼疮(4)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5)帕金森氏综合症(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8)血友病。Ⅱ类(长期门诊用药类)慢性病22:(9)脑卒中后遗症(10)重症肌无力(11)精神病(12)高血压病(13)糖尿病(14)结核病(15)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梗塞、搭桥术、支架植入术后)(16)慢性心功能衰竭(Ⅱ级以上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慢性房颤、原发性心肌病)(17)慢性肝炎(肝硬化)(18)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19)慢性肾病(20)癫痫(21)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仅限未成年城乡居民)(22)痛风(23)股骨头坏死(24)艾滋病(25)类风湿性关节炎(26)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病)(27)泌尿系统结石病(28)重度骨质疏松症(29)甲状腺功能亢进(30)强直性脊柱炎。门诊慢性病认定备案流程:由本人(或家属)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医院任意一家定点医院提出认定申请,对符合上述慢性病认定条件的患者,经医院慢性病专家鉴定小组鉴定后报县医保部门备案。

6.异地就医。1赣州市范围内:无需办理转诊转院就医备案手续,可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市内任意一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直接结算。2赣州市范围外:前往赣州市范围外医疗机构就医前,须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直接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由个人先行全额自付,出院后凭相关就医资料(如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及出院记录等)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报销。异地就医备案流程:1.线上办理: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江西智慧医保APP,注册登入并绑定本人医保电子凭证后,按照操作提示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手续;2.线下办理:可携带转出医院出具《异地就医申请备案表》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

7.优化调整医疗减免及大病专项救治,具体如下:医疗减免对象调整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患者在县城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取消“免起付线”、目录外用药费用5%减免政策,简化了申报流程及认定条件;大病专项救治对象调整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等,专项救治病种由25种新增到35种(新增白内障、唇腭裂、重性精神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宫颈癌、乳腺癌、尿毒症、重度耳聋、艾滋病等10种重大疾病)。

8.保留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取消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健康扶贫提升工程新增六种慢性病、免费救治及长期卧病在床患者医疗补助政策。

(四)就业帮扶

1.企业(实体)吸纳脱贫户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脱贫户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产业基地吸纳脱贫户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延续2021年补助政策。

2.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标准调整为5-20万。

3.交通补贴,调整为省外跨县省内和县内工业园区企业务工满3个月以上的本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

4.雨露计划补助对象调整为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五)教育帮扶

1.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及中等教育阶段延续2021年补助政策

2.对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且报到注册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暂行办法》)考生(包括社会考生)给予每人一次性6000元的政府资助应征入伍学生不予资助

3.当年考取大学和已在大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大学期间学费和住宿费。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调整为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调整为16000元。

(六)兜底保障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供养、临时救助及农村低保延续2021年政策,在上级政策未出台之前,按现有政策执行。

2.新农保变更为城居保,延续2021年政策;代缴对象由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调整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七)金融帮扶

1.贷款对象调整为兴国县辖区内有农业产业发展意愿和能力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2.贷款金额延续2021年政策,即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新增对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含)以下财政100%贴息,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3.贷款期限延续2021年政策,即贷款期限3年(含)以内,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可申请贷款。新增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4.贷款条件。延续2021年政策,即符合银行信贷准入条件,以户为贷款单位,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资信状况良好,借款人及配偶无不良贷款余额、无不良担保余额、无恶意拖欠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符合政策规定(用于农业产业发展,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无产业扶贫贷款余额、无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余额;必须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贷款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 周岁()

5.实施时间。政策执行截止时间由20211231日调整为20251231日。

(八)电力帮扶

延续2021年补助政策,即根据县民政局每月提供的城乡“特困人员”“低保户”家庭清单,每户每月优惠10度电。  

二、有关要求

1.严格执行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产业直补的认定条件和申报流程,具体见附件。

2.蔬菜产业、红薯种植、产业基地和合作社等奖补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认定验收并落实奖补政策。蔬菜保险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政策。油茶产业由县林业局负责组织认定验收并落实奖补政策。脐橙、茶叶产业由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认定验收并落实奖补政策。其他奖补由有关行业部门负责组织认定验收并落实奖补政策。

3.本通知截至20221231日。

4.本通知解释权归县有效衔接办。

附件: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产业直补认定条件、申报流程

               兴国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2022313

附件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产业直补认定条件、

申报流程

一、认定条件

1.产品必须商品化。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种养产业,必须将产品销售后才给予奖补,自给自足的耕牛、蔬菜等农产品不列入奖补范畴。

2.申报的产业直补名单必须在村委会公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

3.既是脱贫户或监测对象又是农业产业大户的,只能享受一重补助。

二、申报流程

1.申报。由帮扶干部协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向村委会申报,并负责收集产业项目产前、产中、产后三张彩色照片,填写《产业帮扶项目申报验收表》,完善签字后,上报至村乡村振兴信息员处汇总。

2.验收。驻村领导组织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进行实地核实,并在《产业帮扶项目申报验收表》签字,由村委会对产业直补名单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将公示照片、产业直补名单及《产业帮扶项目申报验收表》上报至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汇总。

3.审核。由乡镇分管领导组织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干部按照认定条件,对申报对象和产业发展等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资料上报至县有效衔接办

4.复核。有效衔接办组织人员对申报的产业进行抽查复核复核合格后转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拨付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将资金拨付到脱贫户或监测对象社保卡

  

兴国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3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