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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气象局2024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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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气象局2024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升气象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及气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谁执法谁普法”理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事项

依法履行对“气象灾害防御、雷电防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升放气球、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气象信息发布传播以及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等行政执法检查。

三、检查对象

全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升放气球资质单位;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单位;气象信息服务、传播单位;开展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相关单位和部门等。

四、检查内容

以行政权力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为基础,主要对被检单位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一)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落实气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尤其是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和旅游景点等是否落实雷电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所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国发〔2016〕39号文规定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审批的项目履行报批手续的情况,包括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以及现场核查情况;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是否持续符合要求,开展检测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是否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实际施工情况是否符合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决定要求;是否存在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侵占气象设施用地等行为。

)升放气球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升放气球活动是否进行审批,升放气球是否达到安全要求。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气象资料的获取、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气象信息传播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是否开展了气候可行性论证;论证机构能力、气象资料使用、论证报告管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五、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三)《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

(四)《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五)《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六)《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

(七)《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0号);

(八)《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

(九)《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

(十)《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6号令);

(十一)《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7号令);

(十二)《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8号令);

(十三)《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4号令);

(十四)《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

(十五)《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天气雷达站》(GB 31223-2014)。

六、检查机制

(一)检查方式

气象行政执法检查主要分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各项检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开展。

(二)检查事项全覆盖

依法履行气象行政管理职能,所有检查事项应做到全覆盖。在巩固防雷和升放气球执法检查成效的基础上,加大对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气象信息传播和利用等领域行政执法检查的力度。

(三)检查频次

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比例。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开展全覆盖行政执法检查,其他执法检查事项如未挂起,且有固定检查对象,按5%比例抽取。

(四)其他检查督查安排

一是根据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部署的各类安全检查专项任务,结合阶段性、季节性、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及时调整执法检查计划内容,统筹安排做好专项检查督查工作,形成纵横联动协同监管的工作格局。是积极配合应急、市场监管、住建、文旅、商务、工信等牵头部门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检查,如牵头部门发起的联合抽查任务与本单位抽查任务有重合,不得重复检查。

七、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要切实增强依法履职意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将行政执法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列入单位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并适时参加执法检查、抽查。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全年执法工作任务和目标,进一步细化执法工作计划,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将执法工作任务明确到人。

(二)加强学习,提升能力

年初研究制定本单位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气象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三)规范执法,履职尽责

要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气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规范填写气象行政执法文书,建立完善执法台账,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条登记造册,及时整理归档,建立执法档案;要督促隐患整改,抓好跟踪整改落实;运用行政检查、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等多种方式,督促引导被检单位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四)强化备案,落实责任

对上级指定办理的处罚案件、适用听证程序的处罚案件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处罚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要定期向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报送行政执法统计数据。

(五)转变作风,严明纪律

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秉公办事,公正执法。要严格执行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执法人员管理等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言行举止,转变工作作风,寓普法于执法中,寓执法监管于优质服务中,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对执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