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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发改委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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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国县发改委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2、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3、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5、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负责全县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6、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7、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节能监察监测工作。

  8、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9、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组织编制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国家粮油等储备。

  10、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1、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牵头整合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全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12、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3、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能源方面的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煤炭发展和改革工作,统筹煤炭产业合理布局,负责全县煤炭生产经营监管、开办煤矿企业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统计信息汇总、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监测分析能源工业运行,提出能源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电力需求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电网运行中的问题,负责能源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等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进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牵头开展对外能源合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14、组织开展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稽查,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5、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地方性价格管理的法规和规章,编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改革方案。

  16、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物价总水平年度控制目标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实施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增强政府以经济手段调控物价的能力。

  17、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依法制定和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垄断性商品价格、物业管理收费、经营性收费、中介服务费,行政性、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发放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进行年度审验;负责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组织价格听证,发布价格公告。负责衔接毗邻地区价格政策、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18、负责研究通过价格、收费管理为本县招商引资、重点建设用材价格、费用管理政策、办法、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参与研究制定医疗、医改等涉及价格、收费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负责调解本县范围内的价格收费纠纷。

  19、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趋势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掌握、反映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及服务价格变动情况,为县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县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及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调查工作。

  20、负责全县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调(定)价成本认证,以及应税物品、贷款抵押物品、拍卖物品的价格评估和全县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认定工作。

  21、依法开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以及中介服务收费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以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推行明码标价和涉农、涉费公示制度,指导行业价格自律;负责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22、负责组织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建立和发展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和建立本市价格信息网络,面向社会全方位提供价格信息和价格事务咨询服务。

  23、管理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和协调县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管理县项目开发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工作;管理和协调县铁路建设工作。

  2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办公室、综合股(兴国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社会发展股、投资股、农村经济股(以工代赈办公室)、体制改革股、稽查股等股室,下设兴国县项目办公室、兴国县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兴国县节能中心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局现有干部职工39人(含退休人员10名)。

  第二部

  一、收支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兴国县发改委预算收入总额为595.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5.0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它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兴国县发改委支出预算总额为597.19万元。其中:部门支出597.1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67.1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01.1万元、日常公务支出20.25万元;项目支出230万元,上缴上级支持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0.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21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持23.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持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35.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34.74万元,其他相关支出0万元。

  3.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兴国县发改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97.1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6.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4.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7年兴国县发改委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6.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兴国县发改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八张表

  第四部

  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离休人员医保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对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项):反映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基金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对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该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其他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