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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兴国县市场监管局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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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市监发〔202379



兴国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兴国县市场监管局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

局属各单位:

现将《兴国县市场监管局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108

兴国县市场监管局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方案》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市场资源配置质量和市场运行效率,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聚集,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局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推动市场制度规则与全国统一大市场标准要求相街接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着力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着力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有力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

二、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

1.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规范化。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一体推进“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 ”。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架构建设,加强对企业、市场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责任单位:知识产权股)

2.全面执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施,优化完善登记注册业务系统,持续推进经营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依托省企业登记电子化服务平台,提升互通互认互用效力。持续深化“一照通办”改革,大力推进电子许可证在高频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实现“准入即准营”。 (责任单位:注册股)

3.健全社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各行业、各领域信用监管制度,全面推广信用承诺、信用报告、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等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落实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管理规定,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异议申诉机制。 (责任单位:信用股牵头,各业务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市场信息和要素资源联通共享

4.畅通市场信息交互渠道。配合相关部门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中的具体应用,便利经营主体信息互联互通。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地方频道,按照“谁产生、谁归集”原则,进一步推动相关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充分共享和互联互通互认,确保信息高效归集。(责任单位:注册股、信用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5.培育发展生态环境市场。支持完善水、大气、土壤、固废等具有地方特色的环境标准体系,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制定“江西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标准,鼓励开展各类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产品认证、“江西绿色生态”认证活动。 (责任单位:标准化股、认证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

6.健全商品质量体系。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鼓励企业参与中国质量奖、江西省井冈质量奖评选活动,推动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持续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积极落实国家质量认证、检验检测领域深化改革有关意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各单位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布局和企业实际需求开展线下质量基础综合服务。推进内外贸产品“ 同线同标同质 ”。开展“讲好商标品牌故事”活动,加大地理标志商标、马德里国际商标、集体与证明商标等区域品牌培育和申请注册指导。(责任单位:质量发展股、认证股、知识产权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7.全面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及《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动更多标准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引导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企业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根据需要设置专 ()职计量管理人员,确保必要的计量资源配置。 (责任单位: 标准化股、计量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消费服务质量。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赔偿先付以及消费后评价机制,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形成线上线下融合的消费者维权服务体系。深化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在全县建设发展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依托全国统一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有序开展投诉公示工作,督促和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贯。 (责任单位: 县消协)

五、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

9.完善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对网络餐饮平台等新业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强化重要工业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责任单位:法规股、标准化股、食品股、网监股、药械化监管股、产品质量监督股以及各相关监管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推动免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等“四张清单”落地落实。强化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凝聚统一监管执法合力。(责任单位:法规股以及各相关监管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清单之外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面推进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建立通用型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对全县经营主体实施科学分类,实现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加大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力度,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覆盖更多监管领域,大幅提升对低风险企业“无事不扰”比例。大力推行“互联网+ 监管”,加快推进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网络监管协作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消费者和公众共同开展监督评议。 (责任单位: 信用监管股、法规股、县消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六、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12.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对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梳理,集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严格落实“谁制定、谁审查、谁清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审查范围,规范审查流程,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全面覆盖、应审尽审。持续开展全县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责任单位: 监竞争股、执法稽查局 )

13.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开展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清理行动,开展通过行政手段对企业跨区经营和迁移设置障碍行为的整治。提升经营主体跨区迁移便利度,优化迁移、注销流程,推行企业迁移、注销“不见面办”。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以限制商品服务要素资源自由流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违规设置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等,不得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责任单位:注册股、执法稽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4.强化反垄断执法。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民生领域重大典型垄断案例。聚焦建材日用消费品、汽车、医药等重点领域,强化垄断协议执法,重点加强对行业协会组织和参与垄断行为的监管。聚焦原料药、数字经济、公用事业等自然垄断领域,强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执法,着力打破行业垄断。聚焦教育医疗、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执法,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 (责任单位: 监竞争股、执法稽查局)

15.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及价格监管。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以查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民生领域营销行为、保护企业品牌和商业信誉等为重点,查办一批典型案例。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依托行政机关、利用受行政机关委托事项或利用行业影响力违规收费的行为,持续规范行业协会收费行为,维护行业协会会员及其他经营主体的有关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 监竞争)

七、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工作要求上来,认真落实本方案要求,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完善工作机制。县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实施、协调推动、跟踪评估等工作,推动各项举措落实落细、落地见效。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原则上按季度调度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对年度重点工作,必要时按月调度。

()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对照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举措,不折不扣落实本方案要求。各股室要加强与市局对口科室沟通衔接,坚决杜绝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情况发生。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为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