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我县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县营商办决定开展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主动融入共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新官不理旧账”问题
1.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不顾实际给予政策优惠,但以各种借口拖延不予兑现等问题。
2.合作协议不履行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不履行与市场主体依法签订的有效合同,不推动项目建设,不履行约定的相关义务等问题。
3.账款支付不到位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拖欠中小企业的货款、工程款、服务费等问题。
4.法院判决不执行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纠纷法院已经判决但因各种因素长期未能执行等问题。
5.涉政府产权纠纷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实施征地拆迁、企业搬迁未依法给予补偿,以及与市场主体存在经营权、股权、知识产权等纠纷等问题。
(二)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
1.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不合理或歧视性条件,提高外地经营主体准入门槛,限制外地经营主体进入,限制企业迁移和注销等问题。
2.妨碍公平公正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排斥、限制经营主体参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问题。
3.违规设置地方保护和县域壁垒、条件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县域壁垒限制外地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实施补贴等优惠政策限制外地企业参与等问题。
4.招商引资政策不合规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以招商引资名义违规税收返还、违规补贴、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安排工程项目时设置制造业配套条件,以各种名义要求企业在参与项目的同时配套投资产业园、装备厂等上下游企业,根据企业配套产业投资力度分配审批资源等问题。
5.出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出台或实际执行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对外地商品服务或外地经营者采取歧视性措施;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妨碍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等问题。
(三)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问题
1.国有企业妨碍公平竞争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对民营企业实行歧视化、差别化待遇,指定国有企业垄断市场;有关国有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妨碍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等问题。
2.信用修复机制不健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滥用失信惩戒措施,信用修复机制不完善,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融资等问题。
3.违规设定前置审批条件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违法违规设定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问题。
4.违规干预企业经营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随意限制民营企业家自由,影响民营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等问题。
5.政策措施不衔接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不衔接不配套甚至相互矛盾等问题。
(四)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
1.执法不规范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适用法律依据错误,行政执法事项外包,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不公,随意扩大行政检查范围、检查过频、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2.执法简单粗暴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机械执法,过度执法,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等问题;不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执法的规定,野蛮执法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3.“逐利执法”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钓鱼式”执法,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以罚增收、以罚养人、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4.执法“寻租”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非法中介以及辅警、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五)影响政务服务和行政效能问题
1.政务服务不便利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系统不联通、数据难共享,反复要求提交相同材料;政务服务场所设立不集中、窗口设置不合理,政务移动应用程序数量多、重复注册等,强制要求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材料;政务服务热线接办效率不高,投诉建议机制不完善,未认真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和要求等问题。
2.政务服务不规范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在审批中额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3.政企沟通不到位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政策出台前未充分听取和吸收企业意见,出台后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不够,政策调整和执行“一刀切”、“急转弯”,政府与企业缺乏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到位等问题。
(六)其他问题
1.中介机构“乱象”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从事检验、检测、评估、认证、鉴定、公证等业务的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政府部门为经营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借用行政职能或借助行政资源垄断经营、强制服务、不合理收费等问题。
2.其他影响营商环境建设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限制民营企业家自由;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服务机构乱收费;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对外资企业实行歧视性措施等问题。
三、整治时间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从2024年2月至2024年12月底。
四、有关要求
1.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整治内容,逐条逐项全面细致开展摸排,尤其是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窗口服务单位,要加大排查力度,举一反三,防患未然。各乡镇(区)、各相关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报县营商办邮箱:xgxysb@163.com(格式参照附表)。
2.全力协调处理问题。对于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县营商办将建立问题台账,分类转办,推进解决,各承办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诉求“1个工作日电话联系、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办结、疑难问题10个工作日回复”快速处置机制要求,及时研究核实,努力推动解决。对于重大疑难、争议金额较大的案件,应集体研究会商,依法依规妥善解决。
3.持续服务市场主体。要持续优化涉企服务,常态化开展助企纾困、降本增效行动,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趋利执法行为,推动惠企惠民政策落地见效。要落实落细与市场主体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兴国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