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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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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领域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和《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3107)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着力推动新能源和抽水蓄能领域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重点整治对风电、光伏、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查找制度机制层面的短板弱项,营造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开发环境。

二、重点整治内容

聚焦202311日以来各县(市、区)组织实施的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项目,核查项目在前期、中期、后期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

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附带发展周边旅游等产业承诺,特别是新能源相关风机、塔筒、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等产业配套,具体包括: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二)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投资落地

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投资落地,具体包括:要求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和提出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明确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开发业主等行为。

三、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31115日结束。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应抓好整治工作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收集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落实整改要求。各县(市、区)按照“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开展发现存在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整改;结合权限及时修订、废止已出台、发现问题的政策文件;及时停止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但未实际实施项目的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并对相关协议进行修改;对于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且正在实施的项目,各县(市、区)应与开发企业协商,按照“保护企业利益、杜绝投资浪费”的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于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健全长效机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解决一批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领域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不当市场干预问题,重点聚焦最为突出的县一级,加大清理整治力度,避免边清边增,按照“举一反三”原则,结合整改工作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反弹,力争形成一批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机制。

四、其他事项

()我委将按照属地责任转有关地方核查,对应整改而未整改的,将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反映截止时间到20231110日。

()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明确工作职责及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于2023111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我委。

()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于20231115日形成总结报告,并对照重点整治内容提炼典型案例,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洪(风电、光伏相关问题)0797-8991909;

邓才智(抽水蓄能相关问题)0797-899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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