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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兴国县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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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2214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字〔202226号),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普惠性税费减免措施

1.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自202241日至2022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减免“房土两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2022年按规定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4.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年至2024年,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5.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选择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6.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线上平台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从“人找政策”转为“政策找人”,确保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7.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稳岗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同时对上述行业在今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行发放。推广“免申即享”、直达银行账户的精准发放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8.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限满后,企业仍存在经营困难的,可以再次申请缓缴6个月。(责任单位:县公积金中心)

9.减免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免除上半年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县国资办、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二、财政金融扶持措施

10.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督促银行机构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实现应续尽续。开设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审批“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平台,推广信用类产品,首贷户数量较上年增长10%以上。发挥政府性倒贷基金作用,业务办理时限缩减至3个工作日,周转金使用费平均下降5%以上。(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兴国支行、县银保监组、县城投公司)

11.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全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担保费率不超过1%。(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汇金融资担保公司)

12.鼓励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新增入规的工业、服务业、建筑业、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等企业(含个体户)给予每家12万元奖励,分三年拨付。(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经开区管委会)

三、餐饮住宿、批发零售扶持措施

13.202241日至20221231日,对注册地在兴国县范围内且经营面积达1000㎡以上的餐饮、零售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定期核酸检测给予不低于50%检测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

14.引导鼓励外卖平台企业,为受疫情冲击陷入经营困境的中小商户(平台内经营户)纾困解难,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15.202241日至20221231日,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锅炉、锅炉水()质等检验检测费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6.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对低保户、特困户、困难党员、失业再创业人员和残疾人士等特殊困难群体,不停水、不停气,免收在疫情影响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来水公司、县家欢天然气公司)

17.202241日至20221231日,统筹发放不少于200万元电子消费券,支持商贸、文旅、餐饮企业做特色、提规模,适时向居民发行政府消费折扣券。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

18.支持注册地在兴国县范围内的零售企业在京东、淘宝(天猫)、拼多多开设本土品牌旗舰店,每开成1家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19.积极组织我县服装服饰、农副产品、消费电子等优势特色产业重点企业入驻“江西专区”销售,对本年度在“江西专区”网络零售额(以省商务厅发布为准)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奖励,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四、文化旅游扶持措施

20.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20221231日。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银保监组)

21.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住宿、会议、餐饮等采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会展等活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交予县内文旅企业承办。支持基层工会依规购买省域内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总工会)

22.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出行条件的前提下,推动落实省内带薪休假和开展省内疗养。(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人社局)

23.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出行条件的前提下,鼓励各中小学在省内开展研学活动,依托驿博红兴谷、红领巾少年军校、官田兵工厂、将军公园、兴国革命烈士纪念馆等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红色教育资源、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由资质、信誉好的企业或机构承接,开展好县内外研学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文广新旅局)

五、交通物流扶持措施

24.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5.202241日至20221231日,对在兴国县范围内注册的交通运输、商贸物流、邮政快递、外卖配送等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定期核酸检测给予不低于50%检测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26.落实农村客运保障政策,严格按省交通运输厅年度交通运输事业考核评价办法,按月拨付农村客运保障政策补贴,提高补贴资金拨付时效性。(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六、工业纾困扶持措施

27.202241日起,按国家统一规定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兴国支行)

28.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并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29.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202211日至20231231日,对属于国家鼓励类行业内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企业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照每度电0.06元、0.09元、0.12元三档标准进行补贴,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补贴100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比例共同负担。(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县财政局)

30.实施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引导工业企业扩大规模、增产增收,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对同时满足当年度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5%以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应税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等3个条件的规上工业制造业企业,按全年度新增用电量0.08/千瓦时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

3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2.落实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各乡镇、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

七、农业纾困扶持措施

33.2022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在我县范围内设施蔬菜基地种植芦笋5亩以上的企业或菜农,种植管理达到相应要求的1.种植密度要求:种植密度每亩(540平方米折算1)有效蔸数不低于1200蔸。2.设施设备要求:大棚种植,配备使用滴灌设备,配备使用粘虫板。3.生产经营要求:建立健全基地生产档案,按A级绿色食品的生产标准生产,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病虫害防治、产品销售情况。4.芦笋长势要求:种植6个月后进行验收,株高达到1.2米以上,每亩有效蔸数1200蔸以上,平均每蔸有效茎达到5株以上,每亩有效茎达到5000株以上),按照实际种植面积(540平方米折算1)给予2800/亩补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34.落实猪肉储备收储任务,对市级、县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能繁母猪,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35.对按照《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规范》标准完成建设的单位,按大中小微型分别补助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县按1:1比例解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利用电视、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短视频等多种媒体,扩大政策知晓度。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大厅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整合税务导办功能,作为惠企政策兑现主阵地,协同线上惠企政策兑现平台,按照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承诺兑现三种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精准高效的政策推送和政策兑现。省、市对县级另有规定的,我县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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