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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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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办事指南)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篇 婚姻家庭)、《婚姻登记条例》
二、申请条件
1、男女双方或一方是兴国县户籍居民,另一方是内地居民;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4、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三、申请材料
1、本人的有效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必须与男女双方婚姻状况一致,如男女双方是未婚,户口簿婚姻状况可以是空白或注明“未婚”,如是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要注明丧偶或火化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如是离婚,需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生效证明,法院调解书),现役军人同时持有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与军人结婚的一方不是江西省户籍的居民要求在我处登记结婚的,军人入伍前是兴国县户籍居民的,还需提交已注销的户口簿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2、提交3张2寸双方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片;
3、在婚姻登记处领取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熟知《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结婚登记告知单》的内容,签名并按指纹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

四、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即时办理。
承诺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