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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江西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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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对特殊老年人的关爱服务,根据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等文件精神,省民政厅会同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省老龄办出台了《江西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方案》(赣民字〔2023〕38号)。



二、主要内容

《服务方案》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充分认识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地要提高认识,全省所有县(市、区)都应出台符合当地实际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制度。年底前基本建成党委领导,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探访关爱工作机制,全面完成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建立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及关爱服务台账,形成服务清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并根据老年人实际开展关爱服务,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第二部分,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工作。通过建立探访关爱工作制度、厘清探访关爱对象台账、明确探访关爱服务内容及频次、组建探访关爱服务队伍、规范探访关爱服务标准、做好探访关爱应急处置六个方面,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安全服务、精神慰藉服务、政策资源链接服务以及创新个性化服务。

第三部分,加强组织保障。要求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部门职责任务、营造孝亲敬老风尚3个方面,保障各项探访关爱措施落实到位。



三、特色亮点

《服务方案》在部门职责方面细化任务分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基层政府责任,强化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各地养老服务领导小组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明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整合各部门政策资源,动员慈善组织捐赠,引导志愿服务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加强政策落实监管。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及时掌握、动态更新本街镇居住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情况和需求,对于人户分离对象的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户籍地街镇,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内容。

民政部门要主动靠前,组织力量对探访关爱服务队伍提供培训,结合开展探访关爱服务统筹做好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引导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参与探访关爱,加强服务监管,定期对各地《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等记录进行抽查,有条件的地区可与相关部门建立老年人数据信息化交换、共享机制,定期交换、共享相关数据。

公安部门要提供特殊困难老年人的人口、居住地等变化情况并根据探访关爱台账录入情况及时核实、更新。

财政部门要统筹现有渠道资金,落实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经费,指导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同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纳入农业和农村规划重点任务,作为农村公共服务重要方面,推进农村养老提质升级。

卫生健康部门要配合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信息,将探访关爱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工作相结合,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

残联组织要提供并核准、更新残疾老年人信息,将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关爱残疾老年人志愿服务活动”。

教育部门要积极引导在校生参与探访关爱服务。

住建部门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日常巡查、上门维修等服务中同步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各地老龄办要引导基层老年协会参与探访关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