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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设置与管理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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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总体要求。《规范》明确了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的定义和功能,要求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充分整合利用区域内现有资源,辐射区域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同时为周边乡镇社会老年人提供多种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二)改善硬件条件。《规范》明确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坐落应选择在工程地质条件稳定、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交通方便地块,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运区域,主体建筑应远离陡坡、高压电线、输油管道等,确保整体建筑环境安全、安静、无污染,并对建筑消防、规范使用图形标志、无障碍设计做出明确指导。《规范》还对功能用房设置及相关设施设备配备提出了要求。

    (三)加强安全管理。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占地面积广、收住老人基数大、在院人数多,对安全要求应严格执行并落实到位,包括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及符合建筑安全、地质灾害防范、服务对象人身安全、防人员走失等其他安全要求。

    (四)规范日常运营。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运营需完成机构备案、取得消防验收、持有食品、医疗等依法许可服务的许可证明。建立员工、服务、财务等管理制度,通过细化量化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定额支出标准,指导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合理安排使用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护理资金,规范财务管理。同时,建立清晰、操作性强的应急处置制度、后勤管理制度、纠纷调处等制度。

    (五)提升服务质量。《规范》将老年人入院前需提供的各项服务详细说明,各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老年人入院准备工作。 老年人在院期间,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清洁和消毒服务;提供老年保健、健康管理、药物管理、院外就医服务;提供文化娱乐服务;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支持、精神慰藉以及安宁服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防范欺老、虐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