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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兴国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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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

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为加快推进我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推进城市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依托兴国县良好的生态环境优势,统筹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努力打造温馨和谐幸福家园

(二)发展目标

2021年,新增有效供给床位3500张以上、社区嵌入式养老院6个,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13个完成全覆盖,具备助餐功能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达213个,达到建制村总数的70%,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30%,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超过50%。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城市养老服务体系

1.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按照“小区配建一批、国有闲置房改造一批、社区功能房整合一批”的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全面落实小区配建,抓好闲置房改造和小区用房的整合利用,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明确细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和标准,把助餐、助医、助娱、助急、助洁等作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养老服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县国资办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县文广新旅局县教科体局、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2.培植社区养老小微机构。支持城区发展集中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支持民办养老院连锁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或设立小微服务网点,所设床位同等享受养老服务相应补贴政策。鼓励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与社区医疗、康复、文体等设施资源共享,为短期无人照顾或术后康复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县文广新旅局县教科体局、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3.推动城市社区适老化改造。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加强社区坡道、扶手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维护监管,重点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维护、社区园林和绿化养护,推进老年宜居社区环境建设。落实补贴政策,完善补贴办法,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家居环境改造。〔责任单位:住建局、民政局、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鼓励将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委托专业组织运营,鼓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养老服务。打好“兴国表嫂”家政品牌,鼓励家政和护理服务发展。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投资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和运营。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站点或服务企业提供助餐送餐、家政服务、生活照料等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提供上门照料和家庭喘息服务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县妇联、县国资办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二)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1.推广“1+1+N”三级服务模式。建立“1+1+N”三级服务体系,打造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建设1个县级护理型养老院或突出护理功能的综合养老院,每个乡镇建设1个功能完善的乡镇敬老院,每个村根据人口分布实际情况建设N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打造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新模式。〔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2.对所有特困失能失智人员实行集中照护。加快推进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支持民机构和区域性敬老院提升改造成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机构。到2020年,全面完善1-2护理型养老院或突出护理功能的综合养老院,落实1所特困人员精神类病人照护院,实现全县农村特困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照护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卫健委〕

3.乡镇平台兜住特困自理老人的养老底线。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不断提升敬老院服务质量。要将敬老院改造提升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分步有序推进,同时,县财政要根据兜底保障人数等情况,保障敬老院必要的工作经费。各乡镇要积极推进敬老院转型升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低保、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低收费托养服务。探索将乡镇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探索将敬老院整体或院内部分服务设施交给社会力量经营。到2021年,实现全县敬老院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部消除,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4.级平台为居家留守老人提供灵活服务。聚焦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推进我“党建+居家养老”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根据实际人口分布情况,统筹抓好村级服务站点布局规划和运营管理。在设施建设方面,充分利用闲置的老校舍、民房、老村部、祠堂等资源,按照服务半径控制在步行15分钟内的原则,在建制村、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配建若干个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设施要求达到“四助五有”,即助餐、助安、助医、助娱,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队伍、有制度。在运营管理方面坚持常态长效,建立稳定的财政补贴机制,完善政府补助、社会捐助、个人(子女)缴费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分类制定助餐等服务补助标准和收费标准。〔责任单位: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委组织部、卫健委、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工商联、红十字会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快发展智慧养老服务

推进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发展“滴滴版”养老。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和老年人信息数据的录入。推广智能穿戴,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智能信息服务。2020年底,全智慧养老服务全面启动;2021年,全建立1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打造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四)大力发展康养产业

1.合理规划康养产业布局。推行全域康养,构建特色鲜明、功能丰富、布局合理的“以城区为中心”的康养发展模式。重点打造和发展以康养为主体、红色传承为目的的森林康养丶生态康养、田园休闲康养、红色传承体验的品牌。同时策划包装一批康养项目并积极推介招商,到2021年,要发展1-2个以上投资超亿元的康养联合体项目,逐步打造成为赣州知名的养生养老基地。〔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教科体局〕

2.加强战略合作。积极引进或培育孵化一批餐饮配送、医疗陪护、家政服务、康养休闲的企业,形成养老相关产业链推动在养老服务场所开展康复辅具配置和租赁服务。编制养老服务招商项目手册,公布供需信息和扶持政策清单,引进一批知名养老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落实支持政策,积极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2021年,要培育1-2个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机构。〔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商务局、发改委〕

(五)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坚持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广泛为农村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综合养老医疗护理服务。乡镇敬老院要设置医务室或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医养结合机构收住老年住院病人的医疗、护理和康复费等,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卫健委、民政局、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人才支撑

依托赣州高等院(职)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学院,采取定向、委托培养等方式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落实入职奖补政策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建立养老事业发展公益性岗位制度。在乡镇、等开发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低龄健康老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广大党员、村干部、村民小组长等模范带头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二)完善支持政策

执行国家、省、市养老奖补支持政策,财政要持续加大投入,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可叠加享受省、市、县级建设补贴,县级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市级标准的50%,并按实际接收的失能、半失能、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200元、100元、40元的标准,不区分经营性质落实运营补贴。对符合标准建设并正常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含孝老食堂),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集中照护的农村特困失能人员每人每年增加10000元的集中照护经费,不足部分通过公建民营租金让利、留成福彩公益金支持等多种方式解决。〔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三)保障设施供应

1.落实小区配建。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完善“四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落实部门职责,确保配建到位〔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城市社区管委会

2.盘活闲置资源。要制定政策措施,清理、腾退、改造一批闲置的厂房、学校、医院、宾馆、办公用房、培训中心、疗养院等设施,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责任单位:住建局、民政局、县财政局直相关单位、城市社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3.加强土地保障。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土地供应。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要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要因地制宜规划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通过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依法保障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建立职业院校与养老机构合作培养人才机制,在职业院校多方共建养老护理综合实训基地。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信息台账,全面落实定期探视巡访制度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规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持续深入开展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严厉防范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按上级统一部署,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扩大养老院综合责任保险覆盖面,鼓励投保雇主责任险。支持养老机构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责任单位: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局公安局、县医保局、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各乡镇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民生工程。县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担当为,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二)加强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孝老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和关爱活动,让养老护理员得到全社会尊重。〔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人社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强督促考核。发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作用。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在安排资金、遴选试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每年对各乡镇开展一次老年人养老服务年度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排名向社会公布。对工作进展较慢、考核评价靠后的视情约谈、定期通报。推动养老服务机构(站、点)优胜劣汰进程,对服务质量较差、群众反映强烈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进行整改的坚决予以关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民政局、委组织部、统计局、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

附件:1.兴国县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表

2.兴国县养老项目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表

附件1

兴国县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表

序号

乡镇(区)

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设施数(个)

具备助餐功能农村互助养老服务

设施数(个)

嵌入式养老院数(个)

新增床位数(张)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社区数

2019年增至

2020年增至

2021年增至

建制村数

2019年增至

2020年增至

2021年增至

2019年增至

2020年增至

2021年增至

总数

其中 护理型

总数

其中 护理型

总数

其中 护理型

全县

合计

14

7

12

14

304

91

152

213

1

3

5

243

194

291

233

275

220

1

潋江镇

14

7

12

14

12

3

3

2

100

80

2

长冈乡

13

7

1

1

3

永丰乡

17

8

1

3

60

48

4

鼎龙乡

13

4

3

2

43

34

5

良村镇

15

6

2

3

6

城岗乡

19

4

4

5

60

48

7

南坑乡

6

2

1

1

8

枫边乡

12

2

3

3

9

崇贤乡

12

3

2

3

100

80

10

高兴镇

20

5

5

4

11

茶园乡

12

2

3

3

12

埠头乡

14

5

3

2

13

方太乡

8

3

2

1

14

均村乡

19

5

4

4

80

64

15

隆坪乡

8

2

2

2

16

龙口镇

10

2

3

2

70

56

17

江背乡

13

2

3

3

18

兴莲乡

8

4

1

1

30

24

19

古龙岗镇

15

5

3

3

60

48

20

梅窖镇

7

2

1

2

80

64

21

社富乡

15

4

3

4

81

65

22

樟木乡

7

2

1

2

45

36

23

兴江乡

13

4

3

2

24

杰村乡

9

3

2

1

25

东村乡

7

3

1

2

26

工业园区

2

1

1

备注: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报务设施覆盖率2019年—2021年分别达到70%、85%、100%,具备助餐功能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2019年—2021年分别达到30%、50%、70%。

附件2

兴国县养老项目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开工时间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

兴国县均村乡敬老院

500

2019年

2019年

均村乡人民政府

2

兴国县鼎龙乡中心敬老院

400

已开工

2020年

鼎龙乡人民政府

3

兴国县永丰乡敬老院

400

已开工

2020年

永丰乡人民政府

4

兴国县古龙岗镇中心敬老院

300

已开工

2020年

古龙岗镇人民政府

5

兴国县兴莲乡中心敬老院

200

2020年

2020年

兴莲乡人民政府

6

兴国县梅窖镇中心敬老院

412

已开工

2020年

梅窖镇人民政府

7

兴国县崇贤乡中心敬老院

650

2020年

2021年

崇贤乡人民政府

8

兴国县城岗乡中心敬老院

325

2021年

2021年

城岗乡人民政府

9

兴国县樟木乡中心敬老院

230

2021年

2021年

樟木乡人民政府

10

兴国县龙口镇乡中心敬老院

455

2021年

2021年

龙口镇人民政府

11

兴国县潋江镇中心敬老院

650

2021年

2021年

潋江镇人民政府

12

兴国县均福山森林康养示范基地

20000

2021年

2023年

兴国县民政局

13

兴国县埠头乡田庄上康养中心

10000

2021年

2023年

兴国县民政局

14

兴国县杰村乡含田康养中心

5000

2021年

2023年

兴国县民政局

15

兴国县十八排康养示范基地

15000

2021年

2023年

兴国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