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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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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明确“十四五”时期兴国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重要任务和重大举措,依据《兴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赣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开启兴国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全县民政事业发展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基本民生保障这条底线,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打造革命老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示范县,奋力走好新的“长征路”,再创“模范兴国”新荣光。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省、市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全县民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感恩奋进、真抓实干。为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贫困县“摘帽”贡献了民政力量。总体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加快我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民政社会救助能力不断增强。五年来,全县民政社会救助经费支出共计18.12亿元,比“十二五”期间增长23.4%对贫困群众实行兜底保障,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城乡低保对象增长9.3%,城市低保标准提高76.3%;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35%;农村特困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增长151%179.5%。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普惠型高龄补贴制度,五年共发放补贴7000万元,惠及全县14344高龄老人。孤儿、特困对象实现住院医疗免费,低保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90%,特困失能、半失能、自理人员护理经费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200元、300元、70元。扎实推进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全县1613户2942名城镇贫困群众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并由75个单位、13名县领导挂点结对帮扶,相关经验做法被《中国社会报》刊载。我县兜底保障扶贫工作纪实《让阳光雨露洒遍每个困难群众》在中国社会报刊登报道。有力推进了县实现“脱贫摘帽”。2014年以来,县贫困发生率从18.18%降至0全县以“零漏评、零错退、群众认可度高”的优异成绩通过贫困县退出评估,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

民政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五年来,累计投入1.12亿元,对全县25个乡镇敬老院进行改扩建,增加床位1540张,建设城乡居家养老站点127个。全省医养结合现场会在我县设立了田庄上养老中心、夕阳红老年公寓、长冈乡敬老院三个现场参观点。加强同国家民政部、发改委等部委沟通,在“十三五”民政专项建设规划储备项目编报上,将我县21个民政项目调整增加到42个,总投入达2.68亿元,建成了集社会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儿童福利院、救灾救助中心和老年公寓于一体的民政项目园。投入300余万元建成特困失能集中照护点3处,将全县特困失能老人进行集中供养,做法入选中组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丛书。田庄上养老中心喜获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秀案例。夕阳红养老公寓成为全国首批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机构。建成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323个,实现全覆盖。殡葬设施、精神病人福利设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民政社会管理活力不断迸发。五年来,累计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参与我县经济建设和脱贫攻坚50余次,捐款物3000余万元,帮助贫困群众改善生活,助力脱贫攻坚。区划、地名、边界、婚姻、收养等专项社会事务更加规范,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服务队伍不断扩大,2020年底,全县社会组织达到276个,登记注册志愿者达到96734人。城岗、永丰撤乡建镇。埠头乡枫林社区等5全国减灾示范社区和潋江镇长征社区等7个全省减灾示范社区。创新实施“红军后代贫困学子及孤儿特困生关爱工程”,安排800多名副科级以上干部结对帮扶,累计投入资金2300多万元,5718人次受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和完善儿童福利体系,加强困境儿童保障。

民政基层能力建设不断夯实。五年来,我们忠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民政系统政风、行风、作风进一步向好。持续推进“数字民政”平台建设,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全面建立,投入400多万元用于乡村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提升,为每个乡镇设置1名公益性岗位进一步优化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专职服务人员、民政协理员、殡葬信息员、儿童主任队伍、村级红白理事会,有效缓解了基层民政工作人少事多的困境。做好民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

“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指标

2020

兴国县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

实现目标情况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元/人、月)

720

720

实现目标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元/人、月)

470

470

实现目标

社会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元/人、月)

1600

1600

实现目标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元/人、月)

950

900

超过50(元/人、月)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62.4

50

超过12.4个百分点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46.8

30

超过16.8个百分点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个)

5.6

5

超过12%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100

实现目标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70

超过30个百分点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千人比)

1.6

1

实现目标

第二节    总体要求

  “十四五”时期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落实省委“二十四字工作方针,落实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及打造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节点部署,努力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改革开放、统筹城乡发展、增进民生福祉、传承红色基因上作表率,扎实推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努力打造“工业强、城乡美、百姓富、作风好”的新时代“模范兴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民政事业发展的具体目标是:

——健全“弱有所扶”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巩固拓展兜底脱贫成果,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兜底保障制度,在保障对象上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社会福利范围,将更多低收入人群和更多有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纳入政策保障。继续推进城镇贫困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生活无着人员生活保障和儿童福利工作,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机制,改进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和寻亲服务机制,实现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

——健全“老有所养”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家庭承担养老主体功能。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5%。加大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力度,推进养老产业与养老事业协同发展。

——健全“逝有所安”的殡葬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基础设施,落实惠民殡葬服务,大力推进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巩固遗体火化率100%的成果,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广多元化投入,形成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服务新格局。

——健全管理有序的专项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撤村设立社区,撤乡设镇等工作,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管好用好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企业、培育发展新动能、扩大内需和应对外部冲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慈善法》,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圆满完成第十二届村(社区)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强化村(社区)自治组织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不断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兴国县2025

 目标值

赣州市2025

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预期性

2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75

75

预期性

3

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

(元/人、月)

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

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

预期性

4

农村特困全自理人员供养标准

(元/人、月)

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

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

预期性

5

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元/人、月)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预期性

6

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元/人、月)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20%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20%

预期性

7

特困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元/人、月)

不低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不低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预期性

8

儿童福利机构“养治教康”+社工服务覆盖率

%

100

100

预期性

9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10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11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100

100

约束性

12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万个

0.006

0.1

预期性

13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平方米

>30

>30

预期性

14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万人

0.07

0.84

预期性

15

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

1

10

预期性

16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

万人

0.09

1.4

预期性

17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80

80

预期性

18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60

60

约束性

19

乡镇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60

60

预期性

20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100

100

预期性

21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85

85

预期性

22

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50

50

预期性

23

县级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24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100

100

约束性

注: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指标目标值是指每年城乡低保标准增速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第二章 全力兜牢民政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好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社会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梯度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织密扎牢困难群众基本民生保障网。

第一节 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

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解决相对贫困的兜底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加快推动社会救助从收入型救助向综合指标型救助、从按户籍人口救助向按常住人口救助、从物质类救助向“物质+服务”类救助、从分散型救助向联合型救助转变。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切实保障好农村地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基本生活。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

第二节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出台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办法。完善低保制度,规范低保对象认定标准和程序,提高科学性和精准度。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常态化救助政策,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完善动态调整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库,为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残疾人等级扩展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制度与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推进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构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救助网络,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提高主动发现、应急处置和快速救助能力,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

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队伍开展家境调查、人文关怀、社会融入、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等救助服务,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提供必要的访视探视寻访、生活照料等照料服务。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建立救助对象探访关爱制度,积极引导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社会救助家庭,实现社会救助家庭结对全覆盖。

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乡镇经办机构或社会救助窗口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和城市社区管委会。依托江西省“数字民政”社会救助系统,落实市级要求,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开展特困供养对象多元化保障试点

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推动建立健全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同联动。不断完善救助管理政策体系,制定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相关配套政策。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减少不文明流浪乞讨现象。继续推进救助寻亲服务,充分利用智能化手段,发动社会力量,帮助滞留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推动符合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予以落户安置并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

专栏1: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1.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强化乡镇社会救助责任,提升保障条件。推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主动发现和协助申请、资源链接、政策信息、心理调适、转办转介、社会融入等相关服务。优化社会救助程序,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

2.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

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配齐相关设施设备,实现救助服务网络有效链接

第三节 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升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水平。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等制度。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实践活动。

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加快推进县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医疗、教育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儿童福利机构负责集中养育有关县市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推动儿童机构资源共享、合作交流,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专业医疗机构、特教机构合作,提升机构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提高机构内儿童生活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向社会残疾儿童拓展服务。保障机构内适合就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全部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全部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

推进儿童福利标准化建设。宣传贯彻有关儿童福利工作标准。根据国家部署,运用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管理水平。

专栏2:儿童福利机构服务提升工程

1.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实施优化提质,完善儿童养育、残疾儿童康复、医疗、特教及开展家庭式养育等所需的设施设备,提升孤弃儿童集中养育的专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重点为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服务。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工作。

2.强化儿童福利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儿童福利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完善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福利院院长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推进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升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培育孵化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儿童福利服务。

第四节  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

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残疾人实际需求,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为残疾人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服务。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

   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

专栏3:民政精神病人福利建设

支持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为特殊经济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康复服务,为特困人员中的精神病患者提供集中供养服务,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服务。发挥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的兜底保障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营。

第五节  规范发展福利彩票

强化运行管理坚持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彩票安全意识,“守纪律、守法规、守制度、守道德、守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彩票管理各项规定,健全风险防控和安全管理机制,确保销售安全。牢固树立彩票责任意识,将责任理念融入福利彩票工作各个环节,预防和有效控制非理性购彩行为,保障参与者合法权益,凝聚传播正能量,彰显福利彩票社会责任。

   推动销售创新发展。牢牢把握“扬特色优势、补问题短板、创典型品牌”的工作路径,强化短板意识和底线思维,在思维方式上破旧立新,在工作方法上革故鼎新,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强化创新引领,典型引路,不断推进运行管理、渠道体系、营销宣传等各方面创新,推动福利彩票事业新发展。积极探索符合公益事业发展规律和彩票市场发展规律的运营模式,提高运营效率。

    强化公益金使用管理。加强对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分类指导,切实践行“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加大福利彩票公益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打造一批公益品牌,展现福利彩票为民、责任、阳光形象,促进公益金使用和发行销售良性循环。

专栏4:福利彩票健康发展工程

1.强化福彩机构内控管理。   

   依照《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优化机构内部管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推进销售渠道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加强渠道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中国福利彩票销售场所通用要求》。推动传统销售网点转型发展,优化布局、加强服务、提升形象。拓展新渠道,提高购彩便利性。加强渠道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强化渠道培训和服务,增强渠道可持续发展能力。

3.提升公益品牌形象。

    适应融媒体信息传播模式,建立健全品牌建设和营销宣传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开展整体营销。依托销售场所,积极推进集公益宣传、便民服务、彩票销售功能为一体的福彩公益驿站建设。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宣传力度,强化信息公开,推动资助项目标识设置全覆盖。

第三章  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途径,发展慈善事业,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第一节 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稳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比例和直接选举比例。着力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划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管辖范围和规模,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建设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减轻基层组织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全面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覆盖。加强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完善村(社区)务公开制度。

拓宽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机制,探索建立乡镇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深化议事协商实践。健全完善村(社区)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配合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等活动,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推进基层治理改革创新。

推进基层治理领域改革创新。全面推广“三级吹哨、三级报到”等治理经验推动乡镇强化对辖区内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乡镇与县有关职能部门之间高效协调机制。探索推行乡镇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放管服”承接能力,推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推动乡镇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全覆盖。

第二节  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强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领。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与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推进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社区服务标准体系,探索建立社区服务质量认证机制,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

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积极推动民政资源要素向城乡社区下沉,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事业等民政元素融入社区服务平台,提升社区民政为民服务水平,力争到2025年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农村社区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及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社区的公共服务供给。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和社区治理服务。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全面落实城镇社区工作者“三岗十一级”薪酬体系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准入制度,科学配置社区工作人员,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三级教育培训体系,实现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全覆盖。推动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全面落实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津贴制度,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探索建立“全科社工”制度,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一窗式受理、全科式服务”。实施大学生社工计划,力争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数量达到18人。

第三节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深化社会组织党建引领作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落实社会组织行业综合党组织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三同步”制度,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促进社会组织党建提质增效和质量过硬培育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依法依规交叉任职。推行社会组织党组织和管理层共共议重大事项等做法,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认同,加强对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的引导和监督,引领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环境整治,积极参与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巩固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成果推进社会组织强制入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等问题整治,落实“五分离、五规范”要求。依法推进直接登记改革,强化发起人和负责人资格审查,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贯彻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政策,提高社会组织工作法治化水平。落实国家有关社会组织分类管理的具体办法,实现管理对象、管理措施、管理效果精细化。落实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加强基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深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厘清各部门对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和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服务职责,构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管理体制围绕社会组织非营利性、非行政性等基本属性,完善社会组织非营利监管制度,有针对性健全监督管理措施落实财务、会计、票据、税务、资产管理政策,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捐捐赠等行为。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推动“互联网+社会组织”相关制度建设,实现监管观念、思路、方式、手段现代化。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和综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切实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深化社会组织内生动力加强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推进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完善清算注销制度,加快“僵尸”社会组织清理。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环境治理,积极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规定,推动将社会组织纳入有关部门表彰奖励范围。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财务、人事、资产、活动、分支机构等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活动的意识和能力,使社会组织成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拓宽扶持政策覆盖面,继续深入打造我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与民政重点工作提供多样化、个性化、专业化社会服务。

第四节  完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健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立村(社区)——乡镇——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加快推进乡镇社工站建设。到2025年底,全乡镇社工站实现全覆盖。推动乡镇社工站在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作用,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提供的重要力量。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

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强社工岗位建设,支持民政服务机构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力度,鼓励一线社会工作者通过培训和考试提高专业能力,获得相应职业资格。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分级培养机制和分类培训体系,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和水平。逐步实现“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机制。

加强社工机构能力建设优先发展以老年人、农村留守人员、残疾人、困境儿童、流动人口、家庭暴力受害人等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标准和规范,协调推进精神慰藉、教育辅导、婚姻家庭、矫治帮教、戒毒医疗等领域社会工作,培养专业人才,实现品牌化建设。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机制,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力度,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领域。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管理、评审评价、购买服务、绩效评估等制度,规范项目管理,推动社会工作机构发挥更大效能。

第五节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等慈善力量积极参与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同慈善事业制度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改善保障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创新推进慈善组织和互联网慈善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激励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提高行业公信力。加大对互联网慈善的引导支持力度,激励互联网慈善模式创新、业态创新,促进互联网慈善规范发展。

规范慈善组织活动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优化完善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公开募捐资格管理等制度,加强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监管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节  强化志愿服务工作

推动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做好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志愿服务组织活动。推动完善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制定和宣传贯彻,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志愿服务激励嘉许、保险保障等制度,引导为困难群众、“一老一小”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的归集、管理和运用。

推动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推动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婚姻登记机关、城乡社区等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在乡村振兴、社会救助、移风易俗、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保护等社会治理领域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民政领域志愿服务精准化、常态化、专业化,争取在民政领域涌现出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和组织。

第七节  加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健全完善行政区划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实地调查等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规程,通过规范行政区划调整酝酿、申报、审批程序,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贯彻落实设立镇和街道标准,规范引导城镇行政区划调整,为推动形成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布局创造条件。

稳步优化乡级行政区划规模结构。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稳妥推进条件成熟的乡级行政区划调整;以优化空间结构、提高行政效能、完善功能布局为导向,综合考虑管辖幅度、资源环境空间制约和发展改革活力等因素,支持辖区面积较小、常住人口较少、功能定位相近、区域形态较好的乡级行政区划优化规模结构和管理幅度,增强城镇辐射带动能力,培育各具特色、发展质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小城镇,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

依法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坚持有利于巩固勘界成果、保持行政区域界线走向明确、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原则,落实省级要求,依法推进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及时制定联检计划、开展内业检查和外业踏勘等各项工作;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处置因行政区域界线认定不一致等引发的边界争议;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和维护,及时修复更换损毁、移位的界桩。按时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强化行政区域界线精细化管理,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专栏5: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1.城乡社区服务提质增效.

  积极推进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社会工作人才素质培训、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提升、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和村居干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改造提升一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2.行政区划变更效果评估

健全完善行政区划变更效果评估工作机制,依照国家相关工作规范,根据区划调整类型,合理设定评估时段和期数。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本辖区内由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调整地方展开自评和评估。探索构建行政区划调整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发挥指标体系在行政区划调整前端的引导作用,指引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研究论证工作。

第四章  全要素完善民政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强化婚姻收养服务能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推进地名、殡葬等公共服务,合理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基本社会服务精准化、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提升婚姻收养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

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坚持“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宗旨,以创建文明窗口为载体,以优质服务为目标;进一步规范登记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规范内部管理,确保婚姻登记合法合序;完善办公设施,提升婚姻登记水平;加强婚登队伍建设,树立婚姻登记良好形象。

优化婚姻登记管理程序建立健全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纠错机制。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打造优质服务窗口。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安排部署,做好跨区域婚姻登记工作,方便群众就近登记。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

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教育服务通过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助力婚姻家庭幸福稳定。“十四五”期间,将推动婚姻登记机关实现婚姻辅导服务全覆盖,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为有需求的婚姻当事人提供情感沟通、心理疏导等服务。

加强婚俗宣传改变婚姻理念。探索整治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增加优秀婚俗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和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做好婚姻登记档案数字化工作。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做好所辖乡镇及本级留存的婚姻登记档案的数字化工作,档案馆负责做好馆藏婚姻登记档案的数字化工作。

补充完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动员群众免费换证、村(社区)委会联系当事人等方式,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查漏补缺、去重纠错、信息完善工作,切实做好历史数据中当事人姓名、18 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户口所在地等个人信息的核对、核验、回填等数据清洗工作。对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已关联回填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要做好比对查询,确保婚姻登记数据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县档案馆馆藏已数字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可用于本级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姻登记档案历史数据的核对和补录工作。

全面推进婚姻登记电子化。婚姻登记电子化分为历史档案数字化与婚姻登记档案即时电子化两部分。婚姻登记机关全面配备具有身份证读卡、人脸采集比对、指纹采集比对、电子档案拍摄、电子签名等功能的一体化智能设备,实现婚姻登当事人人证合一电子档案采集管理。

稳步推进婚姻登记档案数据共享。建立婚姻登记信息联动机制,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共建共享共用。民政档案馆负责做好婚姻登记系统与省档案馆档案共享利用平台的技术对接。负责将馆藏已数字化的婚姻登记档案数据(含电子目录和全文数据),通过脱机载体离线移交给本级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在完成数据核对、补录、数字化的基础上,将尚未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含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向档案馆移交。

    第二节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落实未成年保护法规制度。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助医助学等政策。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及时督办、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热点案件处置群众满意率。引导村(社区)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强化未成年人监护责任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依托县、乡、村(社区)三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加强危机干预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建设,指导村(社区)委会及时报告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未成年人监护人处置力度。

专栏6: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设立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有效落实国家临时监护职责。推动乡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到2025年底,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推动村(社区)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大村(社区)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

第三节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

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严格落实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分类实施保障政策。建立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措施。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力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确保每周联系和交流不少于1次。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有效发挥农村留守妇女主体作用,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提高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水平和维权意识,配合有关部门畅通法律援助受理渠道,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

第四节  加快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地名法规宣传。宣传贯彻《地名管理条例。积极宣传推广标准地名,加强对地名使用的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各界规范使用标准地名。

规范地名命名管理。建立地名管理专家库,加大地名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备案公告等制度,充分调动各部门、社会各界参与地名管理服务积极性,增强地名管理的科学性,促进地名管理规范有序。

发展地名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地名设标工作,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地名标志巡检制度,探索应用电子信息新技术开发具有电子定位和物联网功能的新型地名标志,拓展服务形式和内容,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构建系统完备、标准规范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

积极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和利用。推进地名普查成果应用,完成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出版工作。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完善地名文化遗产标准评定体系,推动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

推进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互联网+区划地名”相关数据编码、格式标准、共享规范等标准规范,推动标准规范的应用和实施。持续开展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完善,加强信息库年版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标准省级地名,推广标准地名使用。建设与国家地名信息库相匹配的地名信息库,构建上下贯通、整体联动、优势互补的省一市一县三级地名信息库。

推动大数据在区划地名信息化中的应用。推动区划地名与相关部门、社会主体实现数据共享,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应用电子地图、遥感影像、三维仿真等技术手段,拓展利用云平台、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方式,通过民政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信息服务。有效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不断推动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创新。

专栏7:地名服务工程

1.地名信息服务

加强全各级地名信息库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推动地名服务与互联网地图服务、智慧城市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等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地名信息基础性、服务性作用。

2.标准地名推广

加强地名用字、拼写管理。规范全各类型地名标志标识,推动广播电视、公文证件、出版物、地图等领域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在全社会推广标准地名。

3.地名文化宣传弘扬

开展多样化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利用普及面广、传播速度快、可视化强的方式宣传弘扬我优秀地名文化。

  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坚持促平衡、防松劲、防反弹,深化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建立健全节地生态安葬和不保留骨灰奖补制度,新死亡人员骨灰入葬公墓(骨灰堂)或者其他节地生态葬法安葬率达到100%。切实履行政府对基本殡葬服务的兜底保障职责,提高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能力,持续抓好遗体接运、暂存、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等五项免费政策落实

积极推进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殡葬法规、政策、标准,全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配置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的殡仪馆。加快完成火化设备减排节能更新改造,新增的火化炉应全部配备拣灰炉,逐步淘汰平板炉。配置遗物无害化焚烧设施。推动建设标准偏低、配套能力不足的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提升改造,完善功能设施,提高服务能力,尽量少占土地、少硬化,体现节地生态理念,突出公益属性合理设置殡仪服务站

切实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加强殡仪馆、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经营性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服务收费和行政审批制度,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殡葬事业公益属性。加快智慧殡葬建设,推动殡葬服务管理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强殡葬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持续提升殡葬服务质量水平杜绝新增散埋乱葬。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建设生命文化纪念园,深化丧葬礼俗改革,遏制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加强移风易俗、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引导树立现代文明丧葬礼俗。

专栏8: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殡葬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推进建设标准偏低、配套能力不足的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提升改造,完善功能设施,提高服务能力新(改、扩)建、公益性生态公墓(骨灰安放设施)13个。加快完成火化设备减排节能更新改造

2.殡仪服务站建设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设集守灵、悼念、休息、餐饮等功能的殡仪服务站,引导城乡群众在指定场所集中文明治丧,深化殡葬移风易俗。

3.生命文化纪念设施工程。

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具有人文观赏、历史文化、教育纪念、文明祭祀等多功能的生命文化纪念园(馆)。

第五章 全方位健全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适应人口老龄化社会需求,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加快实现兜底养老服务保障有力、基本养老服务人人可及、非基本养老服务充分供给,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有效满足。建设完善综合智慧养老网络,实现城乡养老公共服务普惠化、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

第一节  完善兜底养老服务网络

加快推进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全面提升照护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将有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公办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特困失能人员全部在县级集中照料护理。推进县级集中照护失能护理能力建设,加快医养深度融合,推动全县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

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动养老机构消防设施审验合格率达100%。加快推进乡镇敬老院生活环境提升、食品安全与消防安全达标,提升乡镇敬老院建设标准,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积极开展关爱活动。全面加强建立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空巢老年人日常探视、定期巡访、结对帮扶制度,抓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空巢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居所安全管理和委托照料服务落实,确保“安全有人关注、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提高服务保障能力。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按照实际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100元标准落实补贴。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资金奖补、经费筹措和运营管理等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建立基本养老精准服务规范

制定并逐渐丰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依托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和城乡社区养老综合服务网点,依据全国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标准,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共享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信息数据库,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医养结合分诊分流等分类管理的统一凭据,有效衔接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实现养老服务的精准性、有效性。

建立普惠型养老服务制度。健全普惠型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持续深入推进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大力发展城市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由市场机制结合政府指导价形成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普惠养老服务。

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参保群体范围。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需求。

第三节  优化养老服务供给

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城区通过落实小区配建、加强社区共建、推动适老化改造和适度加密原则,加快发展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农村通过积极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加快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探索“物业+互联网+养老”三位一体服务模式,建设养老信息数据库,打造虚拟互联、服务伺服、养老“去机构化”、照料一键化的智慧养老生态系统,推进养老服务智能化发展,打造“滴滴版”养老。到2025实现城市全覆盖、农村覆盖85%行政村的目标,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打造社区嵌入式养老院。通过配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推进城市社区普遍设立具备全托、日托和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普遍设立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大力支持发展集中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集团化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小微服务网点。推进以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城市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

加大居家适老化改造力度。落实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满足大多数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精准对位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以及老年人、残疾人集中比例高的社区进行适老化工程改造,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全力支持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流转服务进入社区。对失能、残疾、高龄老人家庭实施细分评估,一户一议地实施家庭适老设施改造、智能穿戴设备嵌入、康复辅助器具引介。到2025年完成960户困难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探索设立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各类养老服务结构延伸服务,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探索出台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尽快建立家庭养老信息数据库建设,细化分类管理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家庭成员养老能力。积极推进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力度。探索实施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统筹实施家庭成员养老补贴制度,建立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

第四节  持续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

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

持续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推动养老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到2025年,全县所有养老机构完成等级评定全覆盖。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在满足兜底对象照护需求的基础上将公办养老机构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提高闲置床位使用率。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考核制度规范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服务水平

加快医养深度融合。坚持“养为基础、医是保障”的工作思路,继续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以多种合作形式进行联合、协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医、养机构间的良性互动。探索建设医养结合智慧养老信息综合平台,实现平台数据信息共享。探索分级、分诊、分流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构建医院、养老机构、社区(社区卫生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医护中心)、家庭和社会服务组织分类服务、多元供给网络。

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不断完善应急演练机制,落实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的要求,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中的防范、监测、预警和及时移送工作责任,建立协同机制。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

第五节 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

做强养老主体。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积极推进旅游养老、候鸟养老、教育养老、互助养老等多元养老综合体运营模式,打造养生养老基地。

   丰富养老服务市场。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和园区,促进老年用品消费,以消费带动产品供给和产业发展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第六节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支持相关职业院校将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作为实训基地,通过定向培养专业人才,建立留住人才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人才外流问题。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养老护理培训机构,不断提升机构养老护理员的服务能力、职业道德和应急处置能力等综合素质。

加强人员培训力度。落实养老服务人才领头雁计划,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持续性、针对性和示范性的职业培训,帮助养老工作人员了解事业发展规划、掌握机构运行和服务技巧、更新政策和护理技能,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

专栏9:养老服务保障工程

1.兜底性照护服务保障

提升改造2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推进10所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

2.基本养老服务保障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提高养老服务和老年人补贴等制度精准度。聚焦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形式,960户困难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3.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支持乡镇建有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

4.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络建设

支持城市社区潋江镇建成至少1所具备全托、日托和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

5.养老机构服务拓展提升

   优化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2年底,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护理型养老床位数量/养老机构总床位数量)不低于55%,到2025年底不低于60%

6.应急救援能力提升

    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隔离设施,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培养培训专业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7.人才队伍建设

   全县培训养老护理员1000人次,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

8.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建设。

在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推动建设(改造)具备助餐、助安、助医、助娱等功能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覆盖85%以上的建制村。

第六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建设,增加资金投入,保障规划用地,加强人才队伍、基层阵地建设及新技术应用,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管长远的民政事业发展保障体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  全面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实施机关党建“三化”建设提质增效和质量过硬行动,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水平和专业能力。健全责任落实机制,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推进民政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在民政领域贯彻落实,确保“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实

第二节 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

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兴国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民政职责,重点制定和完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志愿服务、殡葬管理、区划地名管理、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制度,落实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推进民政标准建设。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组织领导,不断优化民政标准化体制机制,切实提高民政公共服务水平。紧紧围绕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方向和重大需求,重点加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和保护等方面地方标准研制,推进标准化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加大标准化培训力度,推广普及民政标准化知识,提高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标准化意识和能力水平。

第三节   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

提升民政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通过流程优化、功能重组、数据集成等方式,优化完善各类民政政务信息系统,促进体系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在更高水平上实现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适应民政信息化“大平台、大系统、大数据”发展趋势,深化“互联网+民政服务”建设力度,优化网上政务服务流程,创新网上政务服务方式。依托“赣服通”“数字民政”等平台,推动更多民政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就近可办”,“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惠及更广泛,民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以上。保留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线下窗口和服务渠道。

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民政数据共享交换。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民政领域的应用,更方便快捷地满足群众多样化民政服务需求。加大安全可靠技术产品应用,加快民政信息基础设施高可靠、高性能、高安全、智能化升级。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提高民政网络安全水平。

第四节  完善民政要素保障体系

加强资金保障。加强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政策、社会政策相衔接。提高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扩展民政事业经费来源渠道,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加强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建设资金投向短板领域和薄弱环节。

加强规划用地用房保障。合理确定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在保障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加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精神卫生福利等服务设施资源整合和统筹利用,实施一批基础性和示范性重大项目,节约资源提高效率。根据人口及服务对象分布等因素,依据规划和相关标准,因地制宜提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优先将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年度供应计划,充分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支持利用符合控规和建设标准的非民政用途存量场所、土地、房屋等改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民政公共服务设施。

强化人才队伍保障。落实好干部标准,以优化知识结构、提升业务水平提高治理能力为重点,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建设,以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和责任担当,强化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和保护。持续抓好干部培养工作,在乡村振兴帮扶对口支援等工作中锤炼干部。大力培育造就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民政技术技能人才队伍。

第五节  统筹民政领域发展与安全

切实强化安全意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强化底线思维,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守“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民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防控体系,持续深入组织开展民政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挥作用。

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严格执行“四早”措施,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认真落实相关防控要求,有效开展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措施,加强机构内老年人、儿童、特困人员等健康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