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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18年兜底保障扶贫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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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民政局在兜底保障扶贫中,必须准确定位,把握关键,狠抓落实,要全面摸清贫困群众底数,完善脱贫解困政策措施,健全脱贫解困工作机制,按照“三个切实,二个继续”的工作思路来完成各项工作。

  “三个切实”:
  一是切实提高兜底保障标准。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在2017年达到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的基础上,2018要依据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580元/月,人均补差达到380元/月,困难残疾人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特困供养标准达到755元,散居孤儿供养标准达到800元/月,集中供养达到1200/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低保兜底保障。
  二是切实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医疗救助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合理设置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自负医疗费用起付线,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中专门针对农村贫困群众的报销、救助政策、全部扩大覆盖到城镇贫困群众。
  三是切实加大乡风文明整治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坚持长期地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殡葬法规知识,引导群众节俭办丧事。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引导群众文明治丧。进一步强化"红白理事会"的职能,教育引导广大农民转变旧观念,提倡厚养薄葬。进一步推进“三沿六区”可视坟墓搬迁的实施工作,决杜绝在“三沿六区”范围内出现新增坟墓。  

  “二个继续”:

一是继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要不断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为扶贫汇聚更多慈善资源;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和慈善机构参与扶贫,引导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围绕扶贫济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用活用准中央、省、市关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有关政策,全力推进兜底保障扶贫工作。
  二是继续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利用第十届村(居)两委换届时机,指导贫困村依法依章选优配齐配强村委会干部队伍,逐步提高村委会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团结带领村民积极投身扶贫。健全贫困村协商和民主监督机制,大力开展“人情保、骗保、关系保”的清理整治,确保民政部门兜底保障扶贫在风清气、公平公正的环境下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