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民政局 > 规划计划

关于开展村务不公开、公开不到位或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访问量: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赣市办字〔2016〕24号)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兴办字〔2016〕51文件要求,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村务不公开或公开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专项整治,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和群众监督等有效形式,切实解决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和财务管理、涉及群众利益事项处理的不透明、公开不到位、不全面、不及时等问题,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长效机制,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各村民委员会及其班了成员,相关工作人员。整治内容为村务不按规定公开、公开避重就轻、公开方式不规范,以及民主监督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6年815日之前

乡(镇、区)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关于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兴办字〔2016〕51号)文件精神,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使专项整治工作家喻户晓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热情乡(镇、区)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细则及时召开动员部署大会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乡镇相关干部、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村务公开培训工作。部署、督促各村民委员会按要求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816日-2016年10月31日

1.查摆问题。乡(镇、区)按照村事务公开事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重点查纠内容:一是村财务、事务是否定期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形式是否合理,是否设立规范的固定公开栏;二是各项惠民政策是否按相关要求落实,如城乡低保是否召开听证会,是否经过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有没有张榜公示等;三是村民关心的重大事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是否经过“一事一议”,是否及时逐项公开。乡镇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村事务公开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到心中有数。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干部群众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中存在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查摆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同时,乡镇(区)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醒目位置设置举报箱,公开监督电话、电子邮箱,方便群众监督。

2.整改问题。乡(镇、区)要针对自我查摆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要逐条整改、逐件落实。并就整改问题、整改目标作出明确承诺。要将整改措施、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通过公示栏、网站、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乡(镇、区)发现的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向民政局报告。问题线索和线索移交实行月报告制度,各乡(镇、区)每月20日前将相关情况上报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6年11月~2016年12月)

乡镇(区)要经常开展督促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民政局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完成后,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各乡(镇、区)是否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是否按时间节点开展整治工作、是否建立问题台账、是否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对监督检查发现和查实的问题整治不力的单位,将在全县通报,督促整改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将严肃查处。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月~2017年5月)

1.统一村务公开形式。乡(镇、区)要制订统一的村务公开内容、公开格式、方式。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必须留取影像记录。对群众有异议的,由乡镇农经机构和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做好核实、解释工作,及时调整补充公示资料和有关档案资料。同时,要以村为单位,在所在村群众活动相对集中地方,设置村务、财务公示栏。并设置群众投诉、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收集、梳理群众意见。

2.完善财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财务定期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对财务公开的内容、方式、责任追究等作出统一规定,确保全公开、常公开、及时公开。规范公章、票据使用和管理,堵塞管理漏洞。
   3.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要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形式、程序,凡是村级管理的重大事项、村重大事务和涉及村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协商讨论决定。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村重大事务等社会管理模式的规范化水平和实效性,保障和支持广大村民通过自由平等对话、讨论、磋商、审议等方式,更加广泛直接地参与村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使民智民意更好地贯穿决策始终,促进村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在全市实行以村“民主协商议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村级基层协商民主制度。

4.完善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由乡镇具体组织,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要规范评议内容,把群众对村干部工作服务满意度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完善责任审计制度。经管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建立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审计制度,审计结果及时向居民群众公布。加大对村干部的监督约束力度。对违反民主管理程序,独断专行、弄虚作假,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提出要求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组织成员的,乡镇应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乡镇应指导村民依法予以罢免。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成立专门机构,抽调精干人员,细化工作方案,启动实施村务公开、公开不到位和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学习动员、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建章立制等阶段工作任务按规范建立村务公开查纠工作台帐。

(二)明确乡镇的责任。乡镇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把推进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做好基层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关系基层改革、发展和稳定以及推进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大事来抓。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方案,要把推进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为考核村班子的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要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基层稳定。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减轻村基层组织工作负担,使基层组织有时间、有精力做好民主管理工作,做好服务群众工作。

(三)积极开展群众评议乡镇(区)及时召开民主评议会,开展由村民、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的,以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满意度为目标的民主测评活动民主评议代表由民主评议组织机构从当地群众中随机抽取,一般不少于30人。民主评议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做好总结工作。各地要在开展村务公开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提炼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形成专题总结报告,于2017年5月前书面报民政局社会事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