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民政局 > 规划计划

兴国县民政局精神病患者救治工作情况汇报

访问量:

为改进和完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管理工作,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江西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实施办法》(赣综治办200711号)、《关于印发<赣州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市综治办20086号)文件以及有关政策法规,我局积极协同各相关部门做好对全县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救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我局共救助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116名,其中协助公安部门送往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强制医治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100名,接受安置流浪至外地精神病患者16名。 

  二、主要做法 

  1、对在家有监护人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施强制收治管理。在家的肇事肇祸或重性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单位)、所在村(居)委会应当对其进行有效监护和监控,如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出现严重肇事肇祸倾向,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一律将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直接送至赣州市第三人民医疗住院,进行精神医学鉴定。对经鉴定确认有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一律强制进行治疗。公安派出所在鉴定结论做出后3个工作日内填报《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审批表》,逐级呈批后,交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强制治疗。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经一个疗程治疗后,病情难以稳定且反复发作的,继续给予住院治疗。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病情已稳定或痊愈需出院,由其监护人(单位)领回实施监管。 

  2、对流落社会的精神病人的收治管理。对流落社会的精神病人,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有严重肇事肇祸倾向)的,由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派出所及时将其送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精神医学鉴定。经鉴定为肇事肇祸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一律交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强制治疗。经鉴定确认无肇事肇祸倾向且病精稳定的精神病人,由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派出所送县隆坪精神病人福利院进行治疗。经一个疗程治疗后,病情难以稳定且反复发作的,继续给予住院治疗。病情已稳定或痊愈需出院,可查清其身份、监护人(单位),由其办理出院手续后由监护人(单位)领回;监护人(单位)拒绝领回的,由县民政部门流浪乞讨救助机构商公安、卫生部门遣返原籍,交监护人(单位)监管。 

  三、在救治工作中存在的几点问题 

  一是家属责任心不强,监管不到位,致使一部份精神病人处于无人管理状态,使肇事肇祸风险增大。二是送不出去,一些精神病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管理,符合出院条件了却送不出去,主要是有的病人家庭早已破裂;有的病人犯病时伤害了他人,家人怕病人再犯病伤人而不接受。三是社会人员流动较频繁,给排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